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违法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07:53
【事例】
依据《稳妥法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则,对无证驾驭、醉酒驾车等严峻违背交通法规的行为,稳妥人向投保人、被稳妥人就“无证驾驭免责条款”作过恰当提示,即便未实行清晰阐明职责,该免责条款也对投保人、被稳妥人发作法律效力。   三台县的包某在内江市遭受事端,他驾驭的摩托车先后与两辆轿车相撞,受伤后被判定为八级伤残。包某因而申述到法院,要求稳妥公司理赔近20万元,却被三台县法院驳回,这是为什么呢?  
当年11月25日下午,包某驾驭工友的摩托车去市中心就事,走到新江路口时,因逃避不及时,先与对面开过来的小轿车相撞,随后又与同行的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形成包某严峻受伤,三车受损的路途交通事端。  后经判定,包某为八级伤残。  
内江市交警大队确定该起事端包某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承当事端非有必要职责。  包某伤愈出院,伤残等级确定后,想到自己当年2月在三台县某稳妥公司购买了意外损伤稳妥,便于2014年7月向该稳妥公司建议商业理赔,却遭到回绝,理由是包某出事时“无相应的机动车驾驭证”,也就是说,包某归于无证驾驭,稳妥人不担任补偿。但包某以为,只需自己交了稳妥费,出过后就因该补偿。  
2014年9月,包某将稳妥公司申述到三台县法院,要求稳妥公司付出医疗、残疾抚慰金、精力抚慰金、续医治疗费等费用合计19.47余万元。  
申述索赔被驳回  
庭审中稳妥公司辩称,原告投保时,公司就对免责条款向原告实行了清晰阐明职责,原告无证驾驭摩托车发作交通事端,其驾驭行为违背了我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则,系违法行为,依照稳妥合同职责条款中职责革除条款约好,应当革除被告的稳妥职责,恳求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判定】
法院经审理以为,意外损伤稳妥中关于交通意外补偿的确定,要求驾驭人有必要是“被稳妥人或其答应的合法驾驭人”,而发作事端时包某没有驾照,就不是“合法驾驭人”,所以形成的丢失稳妥公司不该理赔。再者,依据《稳妥法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则,对无证驾驭、醉酒驾车等严峻违背交通法规的行为,稳妥人向投保人、被稳妥人就“无证驾驭免责条款”作过恰当提示,即便未实行清晰阐明职责,该免责条款也对投保人、被稳妥人发作法律效力。  依据内江交警关于包某的事端确定定论,三台县法院最终驳回了包某的诉讼恳求。  
一审判定后,包某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现在判定现已收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