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保险合同的解除—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年卷三75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9:40
根据《稳妥法》规则,稳妥合同建立后,稳妥人原则上不得免除合同。下列哪些景象下稳妥人能够免除合同?()
A.人身稳妥中投保人在交纳首期稳妥费后未如期交纳后续保费
B.投保人虚报被稳妥人年纪,稳妥合同建立已1年6个月
C.投保人在投保时成心未奉告投保轿车曾遇严峻交通事端致发动机受损的现实
D.投保人未实行对稳妥标的安全保护之职责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稳妥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合同约好分期付出稳妥费,投保人付出首期稳妥费后,除合同还有约好外,投保人自稳妥人催告之日起超越三十日未付出当期稳妥费,或许超越约好的期限六十日未付出当期稳妥费的,合同效能间断,或许由稳妥人依照合同约好的条件削减稳妥金额。被稳妥人在前款规则期限内发作稳妥事端的,稳妥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给付稳妥金,但能够扣减欠交的稳妥费。第三十七条规则,合同效能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间断的,经稳妥人与投保人洽谈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稳妥费后,合同效能康复。可是,自合同效能间断之日起满二年两边未达成协议的,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稳妥人依照前款规则免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好交还稳妥单的现金价值。据此可知,人身稳妥中投保人在交纳首期稳妥费后未如期交纳后续保费的,稳妥人不能够当即免除稳妥合同。
选项B正确。《稳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则,投保人申报的被稳妥人年纪不实在,而且其实在年纪不符合合同约好的年纪约束的,稳妥人能够免除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好交还稳妥单的现金价值。稳妥人行使合同免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则,前款规则的合同免除权,自稳妥人知道有免除事由之日起,超越三十日不行使而消除。自合同建立之日起超越二年的,稳妥人不得免除合同;发作稳妥事端的,稳妥人应当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该条第六款规则,稳妥人在合同缔结时现已知道投保人未照实奉告的状况的,稳妥人不得免除合同;发作稳妥事端的,稳妥人应当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据此可知,投保人虚报被稳妥人年纪,稳妥人在缔结合一起不知道且稳妥合同建立未超越二年的,稳妥人能够免除合同。
选项C正确。《稳妥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则,投保人成心或许因重大过失未实行前款规则的照实奉告职责,足以影响稳妥人决议是否赞同承保或许进步稳妥费率的,稳妥人有权免除合同。
选项D正确。《稳妥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则,投保人、被稳妥人未依照约好实行其对稳妥标的的安全应尽职责的,稳妥人有权要求添加稳妥费或许免除合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