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登记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8:10公司股份(在相关法令、法规和司法解说中,“股份”、“股票”、股权三种表述方法或独自运用,或并排运用,但含义相同)质押是遍及运用的担保方法,出质的股份有必要是依法可转让的股份,包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我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司法解说》)针对不同方法的公司对公司股权质押挂号作出不同规则: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挂号组织办理出质挂号之日起收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跟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股票上市流转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担保方法得到广泛的运用,股份质押的挂号手续依规则在证券挂号组织,即在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和深圳分公司进行股份质押挂号,以使质押合同收效,质权依法受维护。该类公司的股份质押挂号规则清晰,操作性强,市场运作标准,关于发挥股权的融资功用发挥了重要效果。而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本文总称“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合同收效的挂号要件是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这同样是一种质押挂号方法,但该规则看似清晰完好,事实上存在着许多缺点,如缺少公示力公信力,操作性不强等,有待于改善和完善。本文将从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挂号方法的坏处、准则树立、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挂号具有重要含义。
从本质上讲,股份质押归于一种权力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款人到期不能实行债款时,债权人能够依约好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法。与收据、公司债券等权力质押相相似,股份质押收效的要件之一在于实行法令规则的挂号或记载责任,挂号程序的设定具有公示效果,其含义在于经过股份质押的公示效果到达安全、公正、功率的买卖意图。
动产质押的公示效果和方法表现在搬运质押物的占有,而权力对错物化的利益,其公示效果能够经过挂号予以表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所发生的法令结果将与出资人以外的第三人有相关;公示的效果表现出买卖的公正和通明,其公示的目标至少有两部分。其一是公司内部,公司及其他股份持有人有必要及时了解公司股份的买卖情况,其含义在于为公司股份的或许改变以及对公司运营管理的影响发生预期知道,因为质押的或许结果之一是被质押股份的被迫转让,从其他股份持有人视点考虑,依据《公司法》等规则,公司股份改变必定涉及到其他股份持有人的权力责任改变;从公司视点考虑,新的股东构成将对公司的运营管理发生必定程度的影响。根据非上市公司的特征,股份质押公示效果显而易见。其二是公司以外的其他人,经过了解公司股份设定质押的情况,能够防止买卖圈套,了解拟承受质押股份是否契合法令规则的质押条件、是否存在股份的重复质押以及出质人的运营情况等,然后更好地确保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建立股权质押挂号收效准则具有重要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