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退工单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00:48退工单这么一张小小的单据,一旦记载不实,在有些人眼里却成了事关声誉的大事。2006年,一张多年前离任时记载“违纪解雇”的退工单,不光让并不曾违纪的徐先生求职受阻,更让他觉得声誉受损,从而诉至法院。
但是,对劳作者的不实点评是否会构成声誉侵权,目前我国尚无详细法律规定。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分析案情结合相关规定,终究判定支撑了徐先生的诉请。承办法官孙斌表明:“单位对劳作者所作的不实点评,只需足以影响到劳作者往后作业、求职的,就构成对劳作者的声誉侵权。而将对劳作者的作业点评视为社会点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会促进用工单位客观、公平点评劳作者,加强对劳作者的维护力度。”
【案情追溯】
4年前的退工单挡了求职路
2005年2月,再次踏上求职路的徐先生通过奔走,总算通过了一家公司的面试。就在他等着签合同的时分,对方却忽然奉告:因他4年前曾违背劳作纪律被单位免除劳作合同,所以公司回绝选用。
4年前违背劳作纪律?徐先生不记得自己从前有过那样的阅历。但是看到自己当年的退工通知书时他发现,上面公然写明“因违纪免除合同”。
徐先生原先作业的单位是一家机械设备装置工程公司,徐先生在辞去职务时递交了书面辞去职务报告,并在2001年1月8日得到公司副经理的赞同,尔后,他才离开原公司,现在竟被说成“违纪”岂不委屈。更别提这寥寥几字的记载,却为自己寻觅新作业带来重重困难。为此,徐先生诉至法院。他的申述原由并不是劳作争议,而是以为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声誉权。
通过审理,一审法院支撑了他的诉请,但公司对此表明不服,又上诉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因退工单上的记载引发声誉权胶葛,这样的案子不管对民一庭仍是承办法官孙斌来说都是头一遭。
单位领导是否有权赞同职工辞去职务
孙斌发现,公司对徐先生辞去职务耿耿于怀的是,他没有通过人事部门的赞同。“公司以为辞去职务请求应当向人事部门提出,副经理无权赞同职工辞去职务,因而尽管有副经理的签字,也不能视为公司赞同他辞去职务。”因而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公司一直坚持自己作出的定论并无不实。
尽管这是一同声誉侵权胶葛,但对劳作者是否违纪确实定同样是关键问题之一。“假如劳作者确实违纪,那么单位对此进行照实记载,就不构成声誉侵权。”
法院审理后以为,副经理是否有权赞同徐先生单方面免除劳作合同,这是公司内部管理权限的区分,徐先生对此并不知情。假如副总经理无权承受辞去职务,就应当将状况奉告徐先生,让他向公司劳作人事部门提出。在没有奉告的状况下,徐先生得到副总经理赞同免除合同并没有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