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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未登记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6:49
房产典当未挂号有没有法令效力呢
触及告贷和告贷典当两个法令关系,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则,判定两边的告贷合同合法有用,受法令保护,而《告贷典当合同》因违背《担保法》而无法令效力,不受法令保护,该法第210条规则:“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自贷款人供给告贷时收效。”他们三方告贷期间的各项活动契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告贷合同合法有用,应受法令保护。可是《合同法》第198条规则:“缔结告贷合同,贷款人能够要求告贷人供给担保。担保按照《担保法》的规则。”该条是对告贷合同的担保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因而,当事人签定的以房子为典当物的告贷合同就应当契合《担保法》的规则,凡不契合规则的合同,当然无效,不受法令保护。该法第41条规则:“当事人以本法42条规则典当产业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未经挂号,只能阐明典当合同建立,但合同并未收效。
事例
我有一亲属赵某于上一年因办厂向王某告贷10万元。告贷时,王某不相信赵某届时有才能偿还告贷,提出要赵某须用房产作为典当。赵某无法供给,遂求我以县城私房代为典当。我碍于亲属情面。容许赵某恳求。后我与王某签定了以房子作为告贷典当物的合同,但未到县房产局挂号。本年告贷期满,赵某因经营不善,无钱偿还告贷。所以王某持告贷典当合同要求我代还告贷,否则就要以我房产抵债。请问:我的房产典当是否有用?
回答:
据你所述,你与王某所签定的告贷典当合同因违背我国《担保法》的强制性规则而不收效,不受法令保护,因而你的房产典当行为不发生法令效力。这是由于:
1、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则:“当事人以本法42条规则的产业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有用。”你与王某所签定的以房子为告贷典当的合同,应当按照《担保法》第42条第2款规则,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规则部分挂号方能收效。未挂号的典当合同,只能阐明典当合同自身建立,但合同并不收效。
2、你与王某在签定以房子为告贷典当物的合同后,未按照我国有关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处理典当物挂号,根椐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合同无效。”而无效的合同从头到尾就没有法令约束力,不受法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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