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15:54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工作室关于转发大理州工伤确定作业规程的告诉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现将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关于《大理州工伤确定作业规程》(大府登〔2012〕20号)布告转发给你们,供各统筹区域在工伤确定作业中学习参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工作室
2012年8月17日
挂号编号:大府登〔2012〕20号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布告第1号
现发布《大理州工伤确定作业规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第一条 为标准工伤确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确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法令》、《工伤确定方法》、《云南省施行〈工伤保险法令〉方法》(以下简称《法令》、《方法》)等有关规则,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员工。
第三条 工伤确定作业实施州级一致办理。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心、省属驻关单位)的工伤确定作业由州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担任受理。其他用人单位(含未参保单位)的工伤确定作业,由驻地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担任受理,查询取证并提出开始定见,报州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审定,作出工伤确定定论。
第四条 工伤确定的统辖依照属地准则办理。工商挂号注册地与出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工伤确定安排进行工伤确定;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出产经营地工伤确定安排进行工伤确定。出产经营地在境外且受损伤员工未在出产经营地参与工伤保险的,由企业工商挂号注册所在地的工伤确定安排进行工伤确定。
第五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接纳工伤确定请求资料及招待工伤确定咨询时,应当向当事人奉告工伤确定相关事项,包含:
(一)工伤确定的请求时限、需求供给的依据资料,以及超越请求时限提出工伤请求或不能供给相关依据资料的结果;
(二)工伤确定作业程序;
(三)工伤确定当事人举证的注意事项;
(四)其他有关法令法规规则。
第六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依照《法令》和《方法》清晰的请求时限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因遇有交通事端、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作意外损伤等特殊状况,不能准时请求的,需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但最长不能超越事端发作之日起60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请求延伸工伤确定请求时限的,应提交书面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赞同用人单位延伸工伤确定请求时限的,应出具《赞同延伸工伤确定请求时限告诉书》。
第八条 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用人单位或许员工及其近亲属、工会安排应当填写《工伤确定请求表》(一式两份),并注明要求确定或许视同为工伤。一起供给以下资料:
(一)受损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请求人为受损伤员工近亲属的,除提交请求人和受损伤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一起提交有用的近亲属联系证明;请求人为工会安排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署理人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有必要出具受损伤员工自己或其近亲属亲身书写的署理授权书和署理人身份证明;
(二)劳作、聘任合同文本或许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人事联系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四)医疗安排出具的员工受损伤时初诊确诊证明书及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载,或许依法承当职业病确诊的医疗安排出具的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
以上资料除证人证言外,均需供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交还请求人。
第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除应当供给第八条规则的资料外,还应当别离提交相应依据:
(一)员工逝世的,提交逝世证明;
(二)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提交公安部分的证明或许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分的证明或许相关部分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或许其他相关部分的证明;
(五)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提交医疗安排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提交民政部分或许其他相关部分的证明;
(七)归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及劳作能力判定安排对旧伤复发的承认;
(八)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许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出具的查询证明(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和工会安排提出请求的不需供给)。
以上资料均需供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交还请求人。
第十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收到工伤确定请求后,应当及时对请求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资料完好的,当场出具《工伤确定接纳资料清单》,并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
资料不完好或不契合规则的,当场制造《工伤确定补正资料告诉书》并送达请求人,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工伤确定补正资料奉告书》5个作业日内补齐需求补正的资料。工伤确定安排收到请求人提交的悉数补正资料或补正期满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
第十一条 工伤确定安排决议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确定请求受理决议书》,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决议书》,并送达请求人。
第十二条 工伤确定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契合要求,归于统辖规模且在受理时限内的,工伤确定安排应当受理。
第十三条 工伤确定请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工伤确定安排不予受理:
(一)请求人不具备请求资历的;
(二)工伤确定请求超越法定时限的;
(三)不归于本工伤确定安排统辖规模的;
(四)未提交《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八条规则的资料之一的;
(五)受损伤人现已依法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或收取退休金、超越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已作出工伤确定决议,请求人就同一事端损伤再次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
(七)法令、法规、规章规则不予受理的其他景象。
第十四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作出不予受理决议的,应当自作出决议5个作业日内向请求人送达《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决议书》。
第十五条 请求人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后,受损伤员工自己自愿提出吊销工伤确定书面请求的,能够吊销工伤确定请求。请求人吊销工伤确定请求后,在《工伤保险法令》规则请求时限内就同一事端损伤再次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契合受理条件的,工伤确定安排应当受理。超越《工伤保险法令》规则请求时限的,工伤确定安排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请求人无法供给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证明资料的,当事人可向有统辖权的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承认是否存在劳作联系。
第十七条 工伤确定安排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遇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的时限间断,并向请求人出具《工伤确定间断告诉书》:
(一)员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发作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作争议期间的;
(二)需求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的定论为依据,而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没有作出定论的;
(三)医疗确诊不清晰需求清晰确诊的;
(四)确需进行病伤与事端损伤因果联系判定,没有作出判定定论的;
(五)案子触及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人等要害人员无法找到,导致不能在规则时限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的;
(六)当事人提交新的依据需求持续查询取证,导致不能在规则时限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的;
(七)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确定决议难以作出的;
(八)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需求间断的景象。
第十八条 间断景象消失的或请求人供给新的依据后,应当恢复工伤确定程序。间断工伤确定的时刻不计入工伤确定期限。
第十九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在查看工伤确定请求时,以为请求人供给的医学文件不完好或许确诊证明书不清晰的,可依照《法令》和《方法》的规则,一次性书面奉告受伤员工到本州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医疗安排进行医疗查看,补正相关医疗文件。
第二十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可依据需求对员工事端损伤和请求人供给的依据进行查询核实。
第二十一条 工伤确定安排查询取证应当在工伤确定安排、当事人的医治恢复地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
第二十二条 工伤确定安排查询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作业人员一起进行,查询取证时应当向被查询人员出示法律证件,批注查询取证原因,奉告被查询人员的权利义务。工伤确定安排查询取证,应当制造查询笔录,经被查询人签字承认。
第二十三条 工伤确定安排作业人员在工伤确定查询取证过程中,依据需求能够调取以下依据:
(一)与案子有关的书证、依据;
(二)当事人对现实通过的陈说;
(三)用人单位对事端的查询报告;
(四)证人的证言(进行笔录或录音);
(五)现场勘验记载;
(六)权威安排对伤亡事端的定论性定见;
(七)与伤亡事端有关的音像图文资料;
(八)其他与伤亡事端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四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能够依据作业需求,托付其他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或相关部分进行查询核实。
第二十五条 对案情杂乱,触及面广、影响大、两边争议剧烈,经以上查询仍不能查明现实状况的案子,可安排当事人举办揭露听证。
第二十六条 听证由工伤确定安排作业人员掌管,对听证各方参与人讲话应制造笔录,并经自己签字承认。
听证参与人应当按要求参与听证,恪守听证纪律,照实陈说相关内容及定见。
第二十七条 确需进行病伤与事端损伤因果联系判定的,应托付州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进行病伤与事端损伤因果联系判定。
第二十八条 工伤确定案子经查看和查询取证后,由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经办人提出工伤确定开始定见,由分管领导进行复审和审阅;重大事端和疑难案子要提交工伤确定领导组进行合议后,依法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第二十九条 员工或许其近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或许否定与员工存在劳作联系的,由该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需求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资料的,由受理工伤确定请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制造《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并送达用人单位,举证期限应自用人单位收到奉告书之日起核算。
用人单位应在收到《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相关依据。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工伤确定安排能够依据受损伤员工供给的依据或许查询获得的依据,依法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第三十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经进一步查询核实,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停止工伤确定程序,并向请求人出具《工伤确定停止决议书》。
第三十一条 《工伤确定请求受理决议书》或许《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决议书》、《工伤确定决议书》或许《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工伤确定补正资料告诉书》、《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工伤确定间断告诉书》、《工伤确定停止决议书》的送达由受理工伤确定请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依照民事法令有关送达的规则履行。
第三十二条 送达工伤确定文书有必要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工伤确定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许盖章。受送达人在《工伤确定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三条 工伤确定安排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奉告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收取工伤确定文书。受送达人收取工伤确定文书时,应当出示《工伤确定请求受理决议书》,并在《工伤确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许盖章并填写签收日期。
托付署理人代为收取的,需出具受送达人签字认可的《授权托付书》,由代收人注明代收理由。
第三十四条 受送达人确有困难,无法收取工伤确定文书的,工伤确定安排可上门送达、留置送达或许邮递送达。
上门送达,受送达人是公民的,自己不在时可交其同住成年家族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安排的首要担任人或许该法人、安排担任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族、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担任收件的人在《工伤确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五条 受送达人或许其同住成年家族、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担任人或担任收件的人回绝接纳工伤确定文书的,送达人应当约请居(村)委会、劳作保证作业站等基层安排或许所在单位的代表参与,阐明状况,在《工伤确定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将工伤确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居处或出产经营场所,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六条 邮递送达的,一般选用快递邮递,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承认后须留存受送达人签收快递回执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 用本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则的方法无法送达的,能够布告送达。通过布告方法送达的,应当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州社会保险行政办理部分网站布告栏或许《大理日报》等州内主流媒体进行布告,布告后须留存布告送达的载体文本原件。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布告送达,应当在檀卷中记明原因和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中的《工伤确定间断告诉书》、《工伤确定停止决议书》、《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工伤确定补正资料告诉书》、《查询笔录》的款式由州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一致拟定。
第三十九条 工伤确定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工伤事端频发或安全教育缺少、办理不到位的现象,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及时出具《工伤事端防备建议书》,书面提示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防备,削减工伤事端。
附件(略):1、《工伤确定补正资料告诉书》
2、《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
3、《工伤确定间断告诉书》
4、《工伤确定停止决议书》
5、《查询笔录》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现将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关于《大理州工伤确定作业规程》(大府登〔2012〕20号)布告转发给你们,供各统筹区域在工伤确定作业中学习参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工作室
2012年8月17日
挂号编号:大府登〔2012〕20号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布告第1号
现发布《大理州工伤确定作业规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第一条 为标准工伤确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确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法令》、《工伤确定方法》、《云南省施行〈工伤保险法令〉方法》(以下简称《法令》、《方法》)等有关规则,拟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员工。
第三条 工伤确定作业实施州级一致办理。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心、省属驻关单位)的工伤确定作业由州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担任受理。其他用人单位(含未参保单位)的工伤确定作业,由驻地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担任受理,查询取证并提出开始定见,报州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审定,作出工伤确定定论。
第四条 工伤确定的统辖依照属地准则办理。工商挂号注册地与出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区域,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工伤确定安排进行工伤确定;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出产经营地工伤确定安排进行工伤确定。出产经营地在境外且受损伤员工未在出产经营地参与工伤保险的,由企业工商挂号注册所在地的工伤确定安排进行工伤确定。
第五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接纳工伤确定请求资料及招待工伤确定咨询时,应当向当事人奉告工伤确定相关事项,包含:
(一)工伤确定的请求时限、需求供给的依据资料,以及超越请求时限提出工伤请求或不能供给相关依据资料的结果;
(二)工伤确定作业程序;
(三)工伤确定当事人举证的注意事项;
(四)其他有关法令法规规则。
第六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依照《法令》和《方法》清晰的请求时限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因遇有交通事端、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作意外损伤等特殊状况,不能准时请求的,需报请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但最长不能超越事端发作之日起60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请求延伸工伤确定请求时限的,应提交书面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赞同用人单位延伸工伤确定请求时限的,应出具《赞同延伸工伤确定请求时限告诉书》。
第八条 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用人单位或许员工及其近亲属、工会安排应当填写《工伤确定请求表》(一式两份),并注明要求确定或许视同为工伤。一起供给以下资料:
(一)受损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请求人为受损伤员工近亲属的,除提交请求人和受损伤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一起提交有用的近亲属联系证明;请求人为工会安排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署理人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有必要出具受损伤员工自己或其近亲属亲身书写的署理授权书和署理人身份证明;
(二)劳作、聘任合同文本或许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人事联系的其他证明资料;
(三)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四)医疗安排出具的员工受损伤时初诊确诊证明书及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载,或许依法承当职业病确诊的医疗安排出具的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
以上资料除证人证言外,均需供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交还请求人。
第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除应当供给第八条规则的资料外,还应当别离提交相应依据:
(一)员工逝世的,提交逝世证明;
(二)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提交公安部分的证明或许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分的证明或许相关部分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或许其他相关部分的证明;
(五)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提交医疗安排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提交民政部分或许其他相关部分的证明;
(七)归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及劳作能力判定安排对旧伤复发的承认;
(八)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许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出具的查询证明(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和工会安排提出请求的不需供给)。
以上资料均需供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交还请求人。
第十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收到工伤确定请求后,应当及时对请求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阅。资料完好的,当场出具《工伤确定接纳资料清单》,并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
资料不完好或不契合规则的,当场制造《工伤确定补正资料告诉书》并送达请求人,一次性书面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请求人应当在收到《工伤确定补正资料奉告书》5个作业日内补齐需求补正的资料。工伤确定安排收到请求人提交的悉数补正资料或补正期满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决议。
第十一条 工伤确定安排决议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确定请求受理决议书》,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决议书》,并送达请求人。
第十二条 工伤确定请求人提交的请求资料契合要求,归于统辖规模且在受理时限内的,工伤确定安排应当受理。
第十三条 工伤确定请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工伤确定安排不予受理:
(一)请求人不具备请求资历的;
(二)工伤确定请求超越法定时限的;
(三)不归于本工伤确定安排统辖规模的;
(四)未提交《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八条规则的资料之一的;
(五)受损伤人现已依法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或收取退休金、超越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已作出工伤确定决议,请求人就同一事端损伤再次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
(七)法令、法规、规章规则不予受理的其他景象。
第十四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作出不予受理决议的,应当自作出决议5个作业日内向请求人送达《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决议书》。
第十五条 请求人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后,受损伤员工自己自愿提出吊销工伤确定书面请求的,能够吊销工伤确定请求。请求人吊销工伤确定请求后,在《工伤保险法令》规则请求时限内就同一事端损伤再次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契合受理条件的,工伤确定安排应当受理。超越《工伤保险法令》规则请求时限的,工伤确定安排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请求人无法供给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证明资料的,当事人可向有统辖权的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承认是否存在劳作联系。
第十七条 工伤确定安排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遇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的时限间断,并向请求人出具《工伤确定间断告诉书》:
(一)员工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作联系发作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作争议期间的;
(二)需求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的定论为依据,而司法机关或许有关行政主管部分没有作出定论的;
(三)医疗确诊不清晰需求清晰确诊的;
(四)确需进行病伤与事端损伤因果联系判定,没有作出判定定论的;
(五)案子触及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人等要害人员无法找到,导致不能在规则时限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的;
(六)当事人提交新的依据需求持续查询取证,导致不能在规则时限内作出工伤确定决议的;
(七)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确定决议难以作出的;
(八)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需求间断的景象。
第十八条 间断景象消失的或请求人供给新的依据后,应当恢复工伤确定程序。间断工伤确定的时刻不计入工伤确定期限。
第十九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在查看工伤确定请求时,以为请求人供给的医学文件不完好或许确诊证明书不清晰的,可依照《法令》和《方法》的规则,一次性书面奉告受伤员工到本州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医疗安排进行医疗查看,补正相关医疗文件。
第二十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可依据需求对员工事端损伤和请求人供给的依据进行查询核实。
第二十一条 工伤确定安排查询取证应当在工伤确定安排、当事人的医治恢复地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
第二十二条 工伤确定安排查询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作业人员一起进行,查询取证时应当向被查询人员出示法律证件,批注查询取证原因,奉告被查询人员的权利义务。工伤确定安排查询取证,应当制造查询笔录,经被查询人签字承认。
第二十三条 工伤确定安排作业人员在工伤确定查询取证过程中,依据需求能够调取以下依据:
(一)与案子有关的书证、依据;
(二)当事人对现实通过的陈说;
(三)用人单位对事端的查询报告;
(四)证人的证言(进行笔录或录音);
(五)现场勘验记载;
(六)权威安排对伤亡事端的定论性定见;
(七)与伤亡事端有关的音像图文资料;
(八)其他与伤亡事端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四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能够依据作业需求,托付其他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或相关部分进行查询核实。
第二十五条 对案情杂乱,触及面广、影响大、两边争议剧烈,经以上查询仍不能查明现实状况的案子,可安排当事人举办揭露听证。
第二十六条 听证由工伤确定安排作业人员掌管,对听证各方参与人讲话应制造笔录,并经自己签字承认。
听证参与人应当按要求参与听证,恪守听证纪律,照实陈说相关内容及定见。
第二十七条 确需进行病伤与事端损伤因果联系判定的,应托付州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进行病伤与事端损伤因果联系判定。
第二十八条 工伤确定案子经查看和查询取证后,由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经办人提出工伤确定开始定见,由分管领导进行复审和审阅;重大事端和疑难案子要提交工伤确定领导组进行合议后,依法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第二十九条 员工或许其近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或许否定与员工存在劳作联系的,由该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需求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资料的,由受理工伤确定请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制造《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并送达用人单位,举证期限应自用人单位收到奉告书之日起核算。
用人单位应在收到《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相关依据。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工伤确定安排能够依据受损伤员工供给的依据或许查询获得的依据,依法作出工伤确定决议。
第三十条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经进一步查询核实,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停止工伤确定程序,并向请求人出具《工伤确定停止决议书》。
第三十一条 《工伤确定请求受理决议书》或许《工伤确定请求不予受理决议书》、《工伤确定决议书》或许《不予确定工伤决议书》、《工伤确定补正资料告诉书》、《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工伤确定间断告诉书》、《工伤确定停止决议书》的送达由受理工伤确定请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依照民事法令有关送达的规则履行。
第三十二条 送达工伤确定文书有必要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工伤确定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许盖章。受送达人在《工伤确定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三条 工伤确定安排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奉告受损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收取工伤确定文书。受送达人收取工伤确定文书时,应当出示《工伤确定请求受理决议书》,并在《工伤确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许盖章并填写签收日期。
托付署理人代为收取的,需出具受送达人签字认可的《授权托付书》,由代收人注明代收理由。
第三十四条 受送达人确有困难,无法收取工伤确定文书的,工伤确定安排可上门送达、留置送达或许邮递送达。
上门送达,受送达人是公民的,自己不在时可交其同住成年家族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安排的首要担任人或许该法人、安排担任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族、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担任收件的人在《工伤确定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五条 受送达人或许其同住成年家族、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担任人或担任收件的人回绝接纳工伤确定文书的,送达人应当约请居(村)委会、劳作保证作业站等基层安排或许所在单位的代表参与,阐明状况,在《工伤确定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将工伤确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居处或出产经营场所,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六条 邮递送达的,一般选用快递邮递,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承认后须留存受送达人签收快递回执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 用本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则的方法无法送达的,能够布告送达。通过布告方法送达的,应当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州社会保险行政办理部分网站布告栏或许《大理日报》等州内主流媒体进行布告,布告后须留存布告送达的载体文本原件。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布告送达,应当在檀卷中记明原因和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中的《工伤确定间断告诉书》、《工伤确定停止决议书》、《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工伤确定补正资料告诉书》、《查询笔录》的款式由州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一致拟定。
第三十九条 工伤确定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工伤事端频发或安全教育缺少、办理不到位的现象,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及时出具《工伤事端防备建议书》,书面提示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防备,削减工伤事端。
附件(略):1、《工伤确定补正资料告诉书》
2、《工伤确定举证告诉书》
3、《工伤确定间断告诉书》
4、《工伤确定停止决议书》
5、《查询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