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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员工自动辞职还是公司解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7:41
案情介绍:
   王小姐于2009年2月进入上海一服饰有限公司上班,未签定劳作合同,于2009年3月底结算薪酬后脱离。2009年4月1日,王小姐向浦东新区劳作裁定委申请了劳作裁定,要求付出加班费、违法免除的赔偿金等
   庭审中,王小姐称,其向公司提出签定合同,要求双倍薪酬等合理要求时,被公司回绝,并免除了其劳作联系。
  但服饰公司辩称,王小姐刚到该公司上班一个月,因为其自己不想继续下去,故口头提出脱离,公司赞同并给其结算了薪酬。
   因为王小姐并没有供给加班的有关依据,而依据公司供给的考勤卡和薪酬表,王小姐现已领取了足额的加班费,但因为公司方面没有留意保存其辞去职务的有关依据,后通过裁定委员会调停,付出了其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 
  上海邑鼎律师事务所段晴律师分析: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职工自行脱离而申述公司要求补偿金的状况,在这种状况下,公司需求举证证明系其自动辞去职务的现实,若该举证不力,将会承当晦气结果。
  为此要提示用人单位,一定要标准用工,遇到职工自行离任的状况,应及时做好有关存案作业,以防诉讼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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