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房产税的定义和特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14:04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端施行。在财政部举办的地方税变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明,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端推广。但鉴于全国推广难度较大,试点将从单个城市开端。
房产税的界说
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子不动产为纳税目标,按照房子的余值或许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运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税收特色】
1.房产税归于财产税中的单个财产税,其纳税目标仅仅房子;
2.征收规模限于乡镇的运营性房子;
3.差异房子的运营运用方法规则纳税方法,关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关于租借房子按租金收入纳税。
留意房子出典不同于租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而,不该将其确定为租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核算交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则,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按照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税率为1.2%。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