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部侵占集体利益违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13:11
团体利益是归团体所有的,而在实践中侵略团体利益的行为经常出现的,最常见的是在乡村地区,并吞征地补偿款、并吞政府补助等的行为经常出现,那么国家干部并吞团体利益违法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国家干部并吞团体利益是不是违法
国家干部并吞团体利益的,是归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假如并吞团体利益数额比较大的,能够按刑法中的贪婪罪进行处理。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婪罪】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非法占有公共资产的,是贪婪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通,伙同贪婪的,以共犯论处。
二、并吞团体资产应返还或补偿
乡村团体资产受法令保护,制止任何安排和个人并吞、哄抢、私分、截留、扣押、冻住。《广东省乡村团体资产办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送审稿日前征求意见,规则并吞团体资产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理事安排首要担任人和财务人员离任时,不按规则期限移送公章、文件、合同、管帐账簿等,责令期限改正,依法补偿丢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法令》规则,并吞团体资产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折价补偿。受害人因而遭受其他丢失的,侵害人应当补偿丢失。
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理事安排、监事安排的组成人员危害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应当补偿丢失;城镇公民政府视情节轻重能够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正告、通报批评,主张扣减薪酬、暂停职务或许予以免除;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理事安排首要担任人和财务人员离任时,不按规则期限移送公章、文件、合同、管帐账簿等材料的,由城镇公民政府责令期限改正;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补偿;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贪婪罪的主体有哪些
1、法定从事公事人员(国有单位作业人员):国有单位包含国家机关(权利、行政、司法、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公民团体;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不能视为国有公司,其间由国有公司、企业派遣的从事公事的人员才归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2、受派遣从事公事人员(受派遣到非国有单位:派遣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派遣方法——录用、指使、提名、同意等;非国有单位——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公民团体。
3、受托付从事公事人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托付人为国有单位;托付方法为承揽、租借、暂时聘任等
4、其他依法从事公事人员
(1)乡民委员会等村底层安排人员
帮忙公民政府从事如下6项行政办理作业:①办理8种特定款物:救灾、救助、扶贫、优抚、移民、抢险、防汛、社会捐助②运营、办理国有土地③办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④代征、代缴税款⑤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作业⑥帮忙公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办理作业。
乡民小组是乡民委员会的下一级底层自治安排,是最底层的自治安排,故乡民小组组长归于村底层安排人员,其帮忙政府从事上述6项行政办理作业中非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相同构成贪婪罪。但若乡民小组组长使用职务上便当将乡民小组团体产业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则以职务并吞罪科罪处分。根据规则,村党支部也是村底层安排。
(2)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办理功能的人员
详细包含:①各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公民陪审员、公民政协委员;②底层安排人员(帮忙城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办理作业的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③其他由法令授权从事公事的人员。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国家干部并吞团体利益是不是违法”问题进行的回答,国家干部并吞团体利益的,是归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假如并吞团体利益数额比较大的,能够按刑法中的贪婪罪进行处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国家干部并吞团体利益是不是违法
国家干部并吞团体利益的,是归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假如并吞团体利益数额比较大的,能够按刑法中的贪婪罪进行处理。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婪罪】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非法占有公共资产的,是贪婪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团体托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吞、盗取、骗得或许以其他手法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以贪婪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通,伙同贪婪的,以共犯论处。
二、并吞团体资产应返还或补偿
乡村团体资产受法令保护,制止任何安排和个人并吞、哄抢、私分、截留、扣押、冻住。《广东省乡村团体资产办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送审稿日前征求意见,规则并吞团体资产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理事安排首要担任人和财务人员离任时,不按规则期限移送公章、文件、合同、管帐账簿等,责令期限改正,依法补偿丢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法令》规则,并吞团体资产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折价补偿。受害人因而遭受其他丢失的,侵害人应当补偿丢失。
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理事安排、监事安排的组成人员危害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应当补偿丢失;城镇公民政府视情节轻重能够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正告、通报批评,主张扣减薪酬、暂停职务或许予以免除;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理事安排首要担任人和财务人员离任时,不按规则期限移送公章、文件、合同、管帐账簿等材料的,由城镇公民政府责令期限改正;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补偿;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贪婪罪的主体有哪些
1、法定从事公事人员(国有单位作业人员):国有单位包含国家机关(权利、行政、司法、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公民团体;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不能视为国有公司,其间由国有公司、企业派遣的从事公事的人员才归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2、受派遣从事公事人员(受派遣到非国有单位:派遣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派遣方法——录用、指使、提名、同意等;非国有单位——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公民团体。
3、受托付从事公事人员(办理、运营国有产业):托付人为国有单位;托付方法为承揽、租借、暂时聘任等
4、其他依法从事公事人员
(1)乡民委员会等村底层安排人员
帮忙公民政府从事如下6项行政办理作业:①办理8种特定款物:救灾、救助、扶贫、优抚、移民、抢险、防汛、社会捐助②运营、办理国有土地③办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④代征、代缴税款⑤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作业⑥帮忙公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办理作业。
乡民小组是乡民委员会的下一级底层自治安排,是最底层的自治安排,故乡民小组组长归于村底层安排人员,其帮忙政府从事上述6项行政办理作业中非法占有公共资产的行为,相同构成贪婪罪。但若乡民小组组长使用职务上便当将乡民小组团体产业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则以职务并吞罪科罪处分。根据规则,村党支部也是村底层安排。
(2)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办理功能的人员
详细包含:①各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公民陪审员、公民政协委员;②底层安排人员(帮忙城镇公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办理作业的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③其他由法令授权从事公事的人员。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国家干部并吞团体利益是不是违法”问题进行的回答,国家干部并吞团体利益的,是归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假如并吞团体利益数额比较大的,能够按刑法中的贪婪罪进行处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