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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报:侵权责任法获通过多种形式救济保护知识产权被侵权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0:51

 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其间规则,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作为民事权益的组成部分被列入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维护规模内。在此次出台的侵权职责法中,清晰规则了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主要有:中止危害、扫除阻碍、消除风险、返还产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承受我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明,侵权职责法是对知识产权相关法令的弥补和完善,一旦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作,优先适用知识产权相关法令,侵权职责法可作为弥补参阅。 
清晰多种承当侵权职责方法
作为侵权职责法的起草人之一,我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我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在承受我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采访时表明,传统的侵权法保证目标主要是物权,但现代侵权法的开展现已突破了这个规模,尤其是近年来,在知识产权范畴侵权状况时有发作。王利明指出,侵权职责法的第一章第一条中就已清晰,本法的立法主旨是“为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清晰侵权职责,防备并制裁侵权行为”。其间,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被清晰为本法中的民事权益维护目标,侵权职责法天然就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令一起起到防备并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效果。
据介绍,在此次经过的侵权职责法中,清晰规则了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主要有:中止危害、扫除阻碍、消除风险、返还产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此外,王利明指出,侵权职责法还触及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和职责方式等相关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备受重视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各种类型的网络侵略知识产权案子不只增加趋势显着,并且触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范畴,呈现出规模越来越广、新问题日益增多的趋势。因而,此次发布的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分外有目共睹。
依据第三十六条的规则,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网络危害别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一起清晰了二者职责方式,即“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施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告诉网络服务提供者采纳删去、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告诉后未及时采纳必要措施的,对危害的扩展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使用其网络服务危害别人民事权益,未采纳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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