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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应警惕哪些陷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4:58
虽然购买二手房有许多长处,但相对新建商品房的生意行为来说,二手房生意触及法令关系杂乱,生意两边以及中介方心态时有改变。加之生意两边由于信息不对称,生意过程中有产权过户、房子腾空、户口搬迁、物业清洁、房款交给等许多手续和环节的原因,二手房生意过程中更容易发生一些胶葛,导致生意中止或无法顺利进行。那么,二手房生意应警觉哪些圈套?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览。
二手房生意需警觉圈套
一、产权状况圈套
司法机关或许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许以其他办法约束房地产权力的房子不得转让。别的,若房子仍设定典当,生意中心也不会处理此种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而上述两种状况,常常会被购房者忽略,而房子业主一般不会自动提及。如此,或许形成生意合同已签定,买方首期款也已付出业主后,在处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现房子不能转让,由此或许给买方形成很大的丢失。
躲避办法:在签定生意合同前,购房人应到房子所在区域的房地产生意中心进行产权状况查询(产调),以确认该房子是否存在约束或制止转让的景象。
二、房子类型圈套
现在市面上的房子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房的使用权房(即公房)。假如这类使用房未获得产权证,依据有关规定不能转让。相同,要防止购房人在处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遭受丢失。
躲避办法:在签定生意合同前应检查业主是否获得产权证。别的,若求购的对错寓居用房,则该房子的类型有必要为商业用房。由于商业用房才可处理营业执照,不然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用处。
三、合同签定人圈套
众所周知,房子生意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子产权人签定。但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合同签定人是否是产权人,及该房子是否还有其他产权人,产权人或其他共有产权人若以合同签定人未获得其托付为由,建议该合同无效,那么,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定人追查十分有限的缔约过失职责,且举证职责在于购房人。此种景象对购房人将十分晦气。
躲避办法:依据产权证或其他法令文件(如预售合同)确认产权人。若签定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供给产权人出具的托付书。
四、含糊付款办法圈套
许多生意两边一般只注重房子价款达到共同,关于详细的付款办法却未给予应有的注重。成果在这以后实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金钱的付出时刻不明而产生胶葛,受丢失的一方由于最初与对方未订有清晰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躲避办法:两边签定生意合同时应对付款办法流程做出清晰、详细的约好。
五、交房含糊约好圈套
有时,生意两边对预付款办法已有清晰的约好,但却忽略了交房这一重要环节。
在此或许会触及到交房的详细时刻。交房时相关费用的结算。若无详细约好,则或许呈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查业主违约职责的被动局面,及相关费用无人结算的为难状况。
躲避办法:应在生意合同中清晰约好交房日期及应由哪方在交房前结清包含水、电、煤、物管费、修理基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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