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答案分析2014年:刑法2010年单选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09:41
1.“罪刑法定准则的要求是:(1)制止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挤习气(_____的罪刑法定);(3)制止类推解说(_____的罪刑法定);(4)惩罚法规的恰当(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0年卷二单选第1题)
A.事前——成文——确认——严厉
B.事前——确认——成文——严厉
C.事前——严厉——成文——确认
D.事前——成文——严厉——确认
「答案」D
「考点」刑法的基本准则
「解析」罪刑法定准则的详细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制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违法及其惩罚有必要在行为前预先规则,刑法不得在对其发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挤习气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违法与惩罚有必要由立法者经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方法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气法。(3)合理解说刑法,制止类推,即严厉的罪刑法定。类推解说是对事先在法令上没有规则要予以处分的行为进行处分,归于司法任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约束,这是不允许的。(4)惩罚法规的恰当,即确认的罪刑法定。一起,惩罚法规的恰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制止处分不妥处分的行为、制止不确认刑三方面内容。
2.看守所值勤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违法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2题)
A.甲片面上是过错,乙是成心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逃脱罪
「答案」A
「考点」违法片面要件、共犯
「解析」选项A正确。看守所值勤武警甲擅离职守,导致乙趁机逃走,并非甲成心将乙放走,因而,甲片面上是过错;在押的违法嫌疑人乙出于逃脱的成心,施行逃脱的行为,因而,乙片面上是成心。
选项B过错。一起违法的建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一起的违法成心,其间一人为过错的,不构成共犯。因而,甲乙不建立共犯。
选项C过错。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片面方面为成心,过错不构成此罪,本题中甲片面上是过错,不是成心,因而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选项D过错。只需施行逃脱的行为即建立既遂,本题中,乙尽管终究被抓回,但依然构成逃脱罪。
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联系,下列哪一判别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题)
A.甲开枪射击乙,乙敏捷躲闪,子弹击中乙死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逝世之间不具有因果联系
B.甲追逐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轿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逝世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可巧一起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逝世之间不具有因果联系
D.甲以杀人成心向乙的食物中投进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效果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逝世之间不具有因果联系
「答案」D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联系
「解析」选项A过错。依据因果联系确认的条件说,当行为与成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联系时,前者便是后者的原因。选项A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死后的丙。尽管甲不存在杀戮或许损伤丙的成心,但假如没有甲开枪的行为,则不会呈现丙被射中的成果,因而甲的行为与丙逝世的成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选项B过错。作为原因的行为有必要具有损害成果发生的实在或许性,即指某种行为存在使损害成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成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前提条件。选项B中,甲追逐小偷乙,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不具有使损害成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而甲的行为与乙的逝世之间不具有因果联系。
选项C过错。一个损害成果由数个损害行为形成的,在确认某种行为是某种损害成果的原因时,不能容易否定其他行为一起也是该成果发生的原因。选项C中,甲、乙的行为均可导致丙的逝世,因而,甲、乙的行为与丙的逝世之间都具有因果联系。
选项D正确。依据因果联系确认的条件说,与前“条件”无关的后条件直接导致成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前“条件”也将发生成果时,前“条件”与成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选项D中,丙开枪射击“条件”的介入直接导致了乙的逝世,因而,甲的行为与乙的逝世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
4.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建立违法?()(2010年卷二单选第4题)
A.新年期间放鞭炮,导致街坊失火,形成十多万元产业损失
B.骗得别人数额巨大资产,为抵抗抓捕,当场运用暴力将别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得稳妥金的张某指派,将张某的轿车推到山崖下破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
「考点」刑事责任年纪
「解析」选项A、C过错。《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强奸、掠夺、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归于失火行为。选项C归于成心破坏资产的行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关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当刑事责任。
选项B正确,选项D过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当刑法责任规模问题的答复》规则,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八种违法,是指详细违法行为而不是详细罪名。关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则的“犯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是指只需成心施行了杀人、损伤行为而且形成了致人重伤,逝世成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中甲运用暴力将别人打成重伤,甲应对形成别人重伤的成果应承当刑事责任,构成成心损伤罪。选项D中,甲的行为仅形成被害人轻伤,不构成违法。
5.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令制裁,乙遂消除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5题)
A.违法准备
B.违法准备阶段的违法间断
C.违法未遂
D.违法施行阶段的违法间断
「答案」B
「考点」违法的未完成形状
「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则,为了违法,准备东西、制造条件的,是违法准备。刑法将准备行为规则为两类,即准备东西与制造条件。准备东西现实上也是为施行违法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准备行为,故刑法予以特别规则。准备东西,即准备施行违法的东西,首要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违法东西;制造违法东西;改装物品使之习惯违法需求;租赁别人物品作为违法东西;偷盗别人物品作为违法东西等。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东西以外的全部为施行违法制造条件的准备行为,如查询违法场所与被害人行迹,动身前往违法地址或许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拐骗被害人前往违法场所,等等。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成心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归于准备东西的准备行为,之后乙抛弃违法并活跃阻挠损害成果的发生,构成违法间断。因而,乙建立违法准备阶段的违法间断。
6.关于一起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6题)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一起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需确认甲、乙建立一起过错违法,才能对甲、乙以过错致人逝世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成心杀人罪而为乙供给隐藏处和资产。甲、乙构成一起违法
C.交警甲成心为乙施行稳妥欺诈供给虚伪鉴定结论。甲、乙构成一起违法
D.公安人员甲向违法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躲避处分。甲、乙建立一起违法
「答案」C
「考点」一起违法
「解析」选项A过错。一起违法的建立要求各个共监犯之间存在一起的违法成心,一起过错的,不构成一起违法。尽管选项A中甲乙不建立一起过错违法,可是不阻碍依据甲乙各自过错违法状况别离科罪量刑。
选项B过错。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庇护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建立共犯。假如事前有通谋,则建立相关违法的共犯。选项B中,甲乙事前没有通谋行为,不建立一起违法。
选项C正确。《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则,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评价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别人欺诈供给条件的,以稳妥欺诈的共犯论处。选项C中,甲作为稳妥事端的鉴定人,成心为乙施行稳妥欺诈供给虚伪鉴定结论,甲、乙构成稳妥欺诈罪的共犯。
选项D过错。《刑法》第417条规则,有查缴违法活动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违法分子通风报信、供给便当,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的,构成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罪。据此可知,选项D中甲构成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罪,而不与乙建立一起违法。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打架,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架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棒槌击中乙头部,致乙逝世。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7题)
A.归于正当防卫
B.归于紧迫避险
C.归于防卫过当
D.归于成心杀人
「答案」D
「考点」正当防卫与紧迫避险
「解析」本题中,甲乙两人参加的是聚众打架,在彼此打架中甲乙两人对有损伤对方的成心,不存在防卫或避险的意图,甲用棒槌击中乙头部致乙逝世的行为,构成成心杀人罪。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别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8题)
A.甲因掠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力三年。甲在附加刑履行结束之日起五年之内又违法。甲建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检测期为剩下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检测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成心犯重罪。甲建立累犯
C.甲犯损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建立累犯
D.对累犯能够从重处分
「答案」B
「考点」累犯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分子,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可是过错违法在外。前款规则的期限,关于被假释的违法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核算。
选项A过错。累犯的5年期限从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开端核算,徒刑履行结束不包括附加刑的履行。
选项C过错。《刑法》第66条规则,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在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任何时分再犯损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据此可知,特别累犯要求前后两个罪都有必要是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选项C中后罪是杀人罪不是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不建立特别累犯,超越5年也不建立一般累犯。
选项D过错。累犯是应当从重处分,不是能够从重处分。
9.甲女因掠夺杀人被拘捕,拘押期间不小心跌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9题)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延期二年履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跌伤流产
「答案」A
「考点」不适用死刑的状况
「解析」《刑法》第49条规则,违法的时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拘押期间天然流产审判时是否能够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该批复规则,怀孕妇女因涉嫌违法在拘押期间天然流产后,又因同一现实被申述,交给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分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据此可知,本题中甲女在拘押期间流产,应视为“审判的时分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别的,死刑包括死刑当即履行和死缓,不适用死刑意味着也不适用死缓。
10.关于弛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0题)
A.弛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违法分子
B.对一名服刑监犯的弛刑不得超越三次,不然有损原判定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弛刑后,实践履行时刻或许超越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弛刑,需求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案」C
「考点」弛刑
「解析」选项A过错。依据《刑法》第78条的规则,弛刑的适用目标是被判处操控、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选项A中遗漏了被判处“操控”的状况,一起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状况。
选项B过错。《刑法》及其司法解说规则中并没有对弛刑的次数进行约束。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弛刑、假释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第8条规则,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弛刑后,实践履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开始时刻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据此可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弛刑后或许实践履行的时刻或许超越十五年。
选项D过错。《刑法》第79条规则,关于违法分子的弛刑,由履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弛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许建功现实的,裁决予以弛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弛刑。据此可知,没有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相关规则。
11.甲将街坊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店,不合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1题)
A.构成成心破坏资产罪
B.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和偷盗罪
C.仅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进风险物质罪和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
「答案」D
「考点」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投进风险物质罪和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
「解析」甲将街坊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此归于投进风险物质的行为,构成投进风险物质罪;甲取出部分淋洒了农药的稻米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店,不合法获利5,000元的此行为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因而甲一起构成投进风险物质罪和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
12.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留意下方有人即按发动按钮,形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揉捏身亡。刘某陈述事端时隐秘了自己按下发动按钮的现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2题)
A.(直接)成心杀人罪
B.过错致人逝世罪
C.谎报安全事端罪
D.严重责任事端罪
「答案」D
「考点」严重责任事端罪
「解析」选项A过错。刘某片面上是过错,没有杀人的成心,因而,不建立成心杀人。
选项B过错,选项D正确。严重责任事端罪,是指在出产、作业中违背有关安全处理的规则,因而发生严重伤亡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重成果的行为。本题中,操作工刘某未留意下方有人即按发动按钮,形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揉捏身亡。刘某的行为归于在出产、作业过程中违背有关安全处理规则,形成严重伤亡事端的行为,构成严重责任事端罪。别的,严重责任事端罪与过错致人逝世罪归于法条竞合联系,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准则,应以严重责任事端罪论处。
选项C过错。不报、谎报安全事端罪,是指在安全事端发生后,负有陈述责任的人员不报或许谎报事端状况,贻误事端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违法主体为对安全事端“负陈述责任的人员”,即出产运营单位的担任人、实践操控人、担任运营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陈述责任的人员。建立本罪还要求因不报或许谎报事端状况,贻误事端抢救,情节严重。本题中,尽管刘某陈述事端时隐秘了自己按下发动按钮的现实,但此刻损害成果现已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贻误事端抢救,情节严重。因而刘某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端罪。
13.关于钱银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3题)
A.以钱银碎片为资料,参加其他纸张,制造成假币的,归于变造钱银
B.将金属钱银熔化后,制造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钱银的,归于变造钱银
C.将假造的钱银赠与别人的,归于运用假币
D.运送假币并运用假币的,按运送假币罪从重处分
「答案」C
「考点」钱银违法
「解析」选项A、B过错。假造钱银是指没有钱银发行权的人,不合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钱银的假钱银,波折钱银的公共信誉的行为。变造钱银是指不合法对实在的钱银进行各种方法的加工,使其变为面额、含量不同的钱银,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上述界说可知,假造是仿照实在的钱银,即存在与所造的假币相对应的真钱银,也或许是行为人自行设计制造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钱银的假币;变造则是对实在的钱银自身进行各种方法的加工,改动其面值、含量的行为。以真钱银为资料,制造成损失真钱银外观的假币的行为,应确认为假造钱银罪。将金属钱银熔化后,制造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钱银的行为,归于假造钱银。因而,选项A、B中的状况都归于假造钱银的行为,而不归于变造钱银的行为。
选项C正确。运用假币罪中的“运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钱银而运用。既能够是以表面合法的方法运用假币,如购买产品、兑换另一钱银、存入银行、赠与别人,或许将假币用于交纳罚款或许罚金等,也能够是以不合法的方法运用钱银,如将假币用于赌博。因而,将假造的钱银赠与别人的,归于运用假币的行为。
选项D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假造钱银等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第2款规则,行为人出售、运送假币构成违法,一起有运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第172条的规则,施行数罪并罚。因而运送假币并运用假币的,应当以运送假币罪与运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14.张某窃得搭档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老公何某谎报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依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暗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4题)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偷盗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C.张某构成偷盗罪,何某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D.张某构成信誉卡欺诈罪,何某不构成违法
「答案」C
「考点」偷盗罪、信誉卡欺诈罪
「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则,偷盗信誉卡并运用的定偷盗罪。本题中,张某窃得搭档一张银行借记卡并运用构成偷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别人信誉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运用的行为怎么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则,拾得别人信誉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运用的行为,归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的“冒用别人信誉卡”的景象,构成违法的,以信誉卡欺诈罪追查刑事责任。本题中,何某认为信誉卡是拾得的,并进行运用,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15.杨某出产冒充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没有出售即被抄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5题)
A.不构成违法
B.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科罪处分
C.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既遂)科罪处分
D.冒犯出产假药罪与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司法部答案」D「网校答案」B
「考点」出产假药罪与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出产、出售假药罪,是指出产、出售假药,足以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是风险犯,即需求出产、出售的假药要足以损害人体健康才构本钱罪。本题中,杨某出产的冒充避孕药品是面粉与白糖混合物,人食用后不会损害到人体健康,因而,不建立出产、出售假药罪。《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则,出产、出售其他特定产品虽不构成违法,但只需出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都可依照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出产、出售伪劣产品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第2款规则,伪劣产品没有出售,货值金额到达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则的出售金额三倍以上的(即15万以上),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科罪处分。本题中,杨某出产假药的行为不构成出产、出售假药罪,但其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构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16.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告诉其母送钱赎人。乙忧虑其母心脏病发生,遂谎报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认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6题)
A.不合法拘禁罪
B.劫持罪
C.掠夺罪
D.欺诈罪
「答案」B
「考点」不合法拘禁罪、劫持罪、掠夺罪、欺诈罪
「解析」选项A过错。不合法拘禁罪没有勒索金钱的意图,即使是为了讨取债款而拘禁的,讨取的也是自己的钱,而不是本归于被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资产为意图持刀将乙逼入山中,不构成不合法拘禁罪。
选项B正确,选项C过错。掠夺罪是当场向被害人讨取资产,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讨取资产,这是掠夺罪与劫持罪的差异地点。本题中,甲持刀将乙操控并告诉乙向其现在索钱,构成劫持罪,不构成掠夺罪。
选项D正确。乙忧虑其母心脏病发生,遂谎报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认为真。此并非是行为人甲的欺诈行为,而是受害人自己忧虑母亲身体而选用的战略,对行为人甲的违法行为构成并不影响,即甲不构成欺诈罪。
17.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偿还,乙重复追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伤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7题)
A.成心损伤罪
B.掠夺罪
C.不合法侵入住所罪
D.抢夺罪
「答案」B
「考点」成心损伤罪、掠夺罪、不合法侵入住所罪、抢夺罪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掠夺罪中的资产是否能够包括欠条。公民之间的合法债务债款联系受法令保护,作为确认当事人之间债务债款联系的欠条,虽不是直接的资产,却是有价的债务凭据。从真题答案来看,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伤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其行为属经过违法手法来消除债务债款联系,构成掠夺罪。
选项A过错。甲殴伤乙致其重伤,归于掠夺罪的暴力行为,不另行建立成心损伤罪。
选项C过错。甲持凶器闯入乙家,归于入户掠夺景象,不另行建立不合法侵入住所罪。
选项D过错。抢夺罪与掠夺罪的差异在于:暴力的效果目标不同。抢夺罪的暴力行为一般针对物,但也包括对人的细微暴力。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掠夺罪,而非抢夺罪。
18.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金钱占为己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8题)
A.退回的信函不归于函件,甲的行为不建立侵略通讯自在罪
B.退回的信函虽归于函件,但甲没有施行藏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建立侵略通讯自在罪
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处理过程中,归于公共资产,甲的行为建立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归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建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答案」D
「考点」关于邮件的违法
「解析」选项A过错。退回的信函依然归于函件,邮政工作人员无权私自处理。
选项B过错,选项D正确。侵略通讯自在罪是指藏匿、毁弃或许不合法开拆别人函件,侵略公民通讯自在权力,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施行藏匿、毁弃、不合法开拆别人函件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侵略通讯自在罪。本题中的甲施行了毁弃行为,但该行为构成私自毁弃邮件罪,而非侵略通讯自在罪。
选项C过错。甲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贪污罪。
19.甲承租乙的房屋后,假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过错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9题)
A.甲的行为冒犯了假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起是欺诈罪的教唆犯
B.甲是欺诈罪、假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首犯
C.假造居民身份证罪、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欺诈罪之间具有牵连联系
D.因为存在牵连联系,对甲的行为应以欺诈罪从重处分
「答案」A
「考点」直接首犯、牵连犯
「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本题中,中介公司对甲的欺诈行为自始不知情,甲是将中介公司当作违法东西来运用的,甲不是教唆犯,而直接首犯。
选项B说法正确。甲假造身份证与房产证的行为,构成假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甲是假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直接首犯,一起是欺诈罪的直接首犯。
选项C说法正确。甲假造身份证与房产证的意图是为了骗得别人的金钱,因而,甲假造居民身份证罪、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欺诈罪之间具有牵连联系。
选项D说法正确。甲的终究意图是施行欺诈行为,因而假造证件的行为仅仅他的手法行为,欺诈行为才是他的意图行为。依据牵连犯择一重罪的处分准则,关于甲应以欺诈罪一罪处分。
20.下列哪一景象不归于“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2010年卷二单选第20题)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运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运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议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运用,以组织其子在该单位工作
「答案」C
「考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说》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一)将公款供自己、亲朋或许其他天然人运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运用的;(三)个人决议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运用,获取个人利益的。“其他单位”既包括国有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因而,选项A、B、D中的景象均归于“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选项C中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运用,不归于“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的景象。
A.事前——成文——确认——严厉
B.事前——确认——成文——严厉
C.事前——严厉——成文——确认
D.事前——成文——严厉——确认
「答案」D
「考点」刑法的基本准则
「解析」罪刑法定准则的详细要求为:(1)溯及既往的制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违法及其惩罚有必要在行为前预先规则,刑法不得在对其发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2)排挤习气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违法与惩罚有必要由立法者经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方法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气法。(3)合理解说刑法,制止类推,即严厉的罪刑法定。类推解说是对事先在法令上没有规则要予以处分的行为进行处分,归于司法任意对国民的行为进行约束,这是不允许的。(4)惩罚法规的恰当,即确认的罪刑法定。一起,惩罚法规的恰当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制止处分不妥处分的行为、制止不确认刑三方面内容。
2.看守所值勤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违法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2题)
A.甲片面上是过错,乙是成心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逃脱罪
「答案」A
「考点」违法片面要件、共犯
「解析」选项A正确。看守所值勤武警甲擅离职守,导致乙趁机逃走,并非甲成心将乙放走,因而,甲片面上是过错;在押的违法嫌疑人乙出于逃脱的成心,施行逃脱的行为,因而,乙片面上是成心。
选项B过错。一起违法的建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一起的违法成心,其间一人为过错的,不构成共犯。因而,甲乙不建立共犯。
选项C过错。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片面方面为成心,过错不构成此罪,本题中甲片面上是过错,不是成心,因而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选项D过错。只需施行逃脱的行为即建立既遂,本题中,乙尽管终究被抓回,但依然构成逃脱罪。
3.关于刑法上的因果联系,下列哪一判别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3题)
A.甲开枪射击乙,乙敏捷躲闪,子弹击中乙死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逝世之间不具有因果联系
B.甲追逐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轿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逝世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可巧一起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逝世之间不具有因果联系
D.甲以杀人成心向乙的食物中投进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效果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逝世之间不具有因果联系
「答案」D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联系
「解析」选项A过错。依据因果联系确认的条件说,当行为与成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联系时,前者便是后者的原因。选项A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死后的丙。尽管甲不存在杀戮或许损伤丙的成心,但假如没有甲开枪的行为,则不会呈现丙被射中的成果,因而甲的行为与丙逝世的成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选项B过错。作为原因的行为有必要具有损害成果发生的实在或许性,即指某种行为存在使损害成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成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前提条件。选项B中,甲追逐小偷乙,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不具有使损害成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而甲的行为与乙的逝世之间不具有因果联系。
选项C过错。一个损害成果由数个损害行为形成的,在确认某种行为是某种损害成果的原因时,不能容易否定其他行为一起也是该成果发生的原因。选项C中,甲、乙的行为均可导致丙的逝世,因而,甲、乙的行为与丙的逝世之间都具有因果联系。
选项D正确。依据因果联系确认的条件说,与前“条件”无关的后条件直接导致成果发生,而且即使没有前“条件”也将发生成果时,前“条件”与成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选项D中,丙开枪射击“条件”的介入直接导致了乙的逝世,因而,甲的行为与乙的逝世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
4.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建立违法?()(2010年卷二单选第4题)
A.新年期间放鞭炮,导致街坊失火,形成十多万元产业损失
B.骗得别人数额巨大资产,为抵抗抓捕,当场运用暴力将别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得稳妥金的张某指派,将张某的轿车推到山崖下破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
「考点」刑事责任年纪
「解析」选项A、C过错。《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强奸、掠夺、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归于失火行为。选项C归于成心破坏资产的行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关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当刑事责任。
选项B正确,选项D过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当刑法责任规模问题的答复》规则,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八种违法,是指详细违法行为而不是详细罪名。关于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则的“犯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是指只需成心施行了杀人、损伤行为而且形成了致人重伤,逝世成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中甲运用暴力将别人打成重伤,甲应对形成别人重伤的成果应承当刑事责任,构成成心损伤罪。选项D中,甲的行为仅形成被害人轻伤,不构成违法。
5.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令制裁,乙遂消除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5题)
A.违法准备
B.违法准备阶段的违法间断
C.违法未遂
D.违法施行阶段的违法间断
「答案」B
「考点」违法的未完成形状
「解析」《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则,为了违法,准备东西、制造条件的,是违法准备。刑法将准备行为规则为两类,即准备东西与制造条件。准备东西现实上也是为施行违法制造条件的行为,只因是最常见的准备行为,故刑法予以特别规则。准备东西,即准备施行违法的东西,首要表现为:购买某种物品作为违法东西;制造违法东西;改装物品使之习惯违法需求;租赁别人物品作为违法东西;偷盗别人物品作为违法东西等。制造条件,是指除准备东西以外的全部为施行违法制造条件的准备行为,如查询违法场所与被害人行迹,动身前往违法地址或许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拐骗被害人前往违法场所,等等。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成心将毒药拌入菜中的行为归于准备东西的准备行为,之后乙抛弃违法并活跃阻挠损害成果的发生,构成违法间断。因而,乙建立违法准备阶段的违法间断。
6.关于一起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6题)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一起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需确认甲、乙建立一起过错违法,才能对甲、乙以过错致人逝世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成心杀人罪而为乙供给隐藏处和资产。甲、乙构成一起违法
C.交警甲成心为乙施行稳妥欺诈供给虚伪鉴定结论。甲、乙构成一起违法
D.公安人员甲向违法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躲避处分。甲、乙建立一起违法
「答案」C
「考点」一起违法
「解析」选项A过错。一起违法的建立要求各个共监犯之间存在一起的违法成心,一起过错的,不构成一起违法。尽管选项A中甲乙不建立一起过错违法,可是不阻碍依据甲乙各自过错违法状况别离科罪量刑。
选项B过错。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庇护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粉饰、隐秘违法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建立共犯。假如事前有通谋,则建立相关违法的共犯。选项B中,甲乙事前没有通谋行为,不建立一起违法。
选项C正确。《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则,稳妥事端的鉴定人、证明人、产业评价人成心供给虚伪的证明文件,为别人欺诈供给条件的,以稳妥欺诈的共犯论处。选项C中,甲作为稳妥事端的鉴定人,成心为乙施行稳妥欺诈供给虚伪鉴定结论,甲、乙构成稳妥欺诈罪的共犯。
选项D过错。《刑法》第417条规则,有查缴违法活动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违法分子通风报信、供给便当,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的,构成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罪。据此可知,选项D中甲构成协助违法分子躲避处分罪,而不与乙建立一起违法。
7.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打架,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架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棒槌击中乙头部,致乙逝世。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7题)
A.归于正当防卫
B.归于紧迫避险
C.归于防卫过当
D.归于成心杀人
「答案」D
「考点」正当防卫与紧迫避险
「解析」本题中,甲乙两人参加的是聚众打架,在彼此打架中甲乙两人对有损伤对方的成心,不存在防卫或避险的意图,甲用棒槌击中乙头部致乙逝世的行为,构成成心杀人罪。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别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8题)
A.甲因掠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力三年。甲在附加刑履行结束之日起五年之内又违法。甲建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检测期为剩下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检测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成心犯重罪。甲建立累犯
C.甲犯损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建立累犯
D.对累犯能够从重处分
「答案」B
「考点」累犯
「解析」《刑法》第65条规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违法分子,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分,可是过错违法在外。前款规则的期限,关于被假释的违法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核算。
选项A过错。累犯的5年期限从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开端核算,徒刑履行结束不包括附加刑的履行。
选项C过错。《刑法》第66条规则,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在惩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任何时分再犯损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据此可知,特别累犯要求前后两个罪都有必要是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选项C中后罪是杀人罪不是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不建立特别累犯,超越5年也不建立一般累犯。
选项D过错。累犯是应当从重处分,不是能够从重处分。
9.甲女因掠夺杀人被拘捕,拘押期间不小心跌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9题)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延期二年履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跌伤流产
「答案」A
「考点」不适用死刑的状况
「解析」《刑法》第49条规则,违法的时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分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拘押期间天然流产审判时是否能够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该批复规则,怀孕妇女因涉嫌违法在拘押期间天然流产后,又因同一现实被申述,交给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分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据此可知,本题中甲女在拘押期间流产,应视为“审判的时分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别的,死刑包括死刑当即履行和死缓,不适用死刑意味着也不适用死缓。
10.关于弛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0题)
A.弛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违法分子
B.对一名服刑监犯的弛刑不得超越三次,不然有损原判定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弛刑后,实践履行时刻或许超越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弛刑,需求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案」C
「考点」弛刑
「解析」选项A过错。依据《刑法》第78条的规则,弛刑的适用目标是被判处操控、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违法分子。选项A中遗漏了被判处“操控”的状况,一起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状况。
选项B过错。《刑法》及其司法解说规则中并没有对弛刑的次数进行约束。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弛刑、假释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则》第8条规则,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弛刑后,实践履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开始时刻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定确认之日起核算。据此可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弛刑后或许实践履行的时刻或许超越十五年。
选项D过错。《刑法》第79条规则,关于违法分子的弛刑,由履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弛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许建功现实的,裁决予以弛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弛刑。据此可知,没有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相关规则。
11.甲将街坊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店,不合法获利5,000元。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1题)
A.构成成心破坏资产罪
B.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和偷盗罪
C.仅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D.构成投进风险物质罪和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
「答案」D
「考点」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投进风险物质罪和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
「解析」甲将街坊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此归于投进风险物质的行为,构成投进风险物质罪;甲取出部分淋洒了农药的稻米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店,不合法获利5,000元的此行为构成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因而甲一起构成投进风险物质罪和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
12.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留意下方有人即按发动按钮,形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揉捏身亡。刘某陈述事端时隐秘了自己按下发动按钮的现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2题)
A.(直接)成心杀人罪
B.过错致人逝世罪
C.谎报安全事端罪
D.严重责任事端罪
「答案」D
「考点」严重责任事端罪
「解析」选项A过错。刘某片面上是过错,没有杀人的成心,因而,不建立成心杀人。
选项B过错,选项D正确。严重责任事端罪,是指在出产、作业中违背有关安全处理的规则,因而发生严重伤亡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重成果的行为。本题中,操作工刘某未留意下方有人即按发动按钮,形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揉捏身亡。刘某的行为归于在出产、作业过程中违背有关安全处理规则,形成严重伤亡事端的行为,构成严重责任事端罪。别的,严重责任事端罪与过错致人逝世罪归于法条竞合联系,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准则,应以严重责任事端罪论处。
选项C过错。不报、谎报安全事端罪,是指在安全事端发生后,负有陈述责任的人员不报或许谎报事端状况,贻误事端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违法主体为对安全事端“负陈述责任的人员”,即出产运营单位的担任人、实践操控人、担任运营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陈述责任的人员。建立本罪还要求因不报或许谎报事端状况,贻误事端抢救,情节严重。本题中,尽管刘某陈述事端时隐秘了自己按下发动按钮的现实,但此刻损害成果现已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贻误事端抢救,情节严重。因而刘某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端罪。
13.关于钱银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3题)
A.以钱银碎片为资料,参加其他纸张,制造成假币的,归于变造钱银
B.将金属钱银熔化后,制造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钱银的,归于变造钱银
C.将假造的钱银赠与别人的,归于运用假币
D.运送假币并运用假币的,按运送假币罪从重处分
「答案」C
「考点」钱银违法
「解析」选项A、B过错。假造钱银是指没有钱银发行权的人,不合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钱银的假钱银,波折钱银的公共信誉的行为。变造钱银是指不合法对实在的钱银进行各种方法的加工,使其变为面额、含量不同的钱银,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上述界说可知,假造是仿照实在的钱银,即存在与所造的假币相对应的真钱银,也或许是行为人自行设计制造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钱银的假币;变造则是对实在的钱银自身进行各种方法的加工,改动其面值、含量的行为。以真钱银为资料,制造成损失真钱银外观的假币的行为,应确认为假造钱银罪。将金属钱银熔化后,制造成较薄的、更多的金属钱银的行为,归于假造钱银。因而,选项A、B中的状况都归于假造钱银的行为,而不归于变造钱银的行为。
选项C正确。运用假币罪中的“运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钱银而运用。既能够是以表面合法的方法运用假币,如购买产品、兑换另一钱银、存入银行、赠与别人,或许将假币用于交纳罚款或许罚金等,也能够是以不合法的方法运用钱银,如将假币用于赌博。因而,将假造的钱银赠与别人的,归于运用假币的行为。
选项D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假造钱银等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第2款规则,行为人出售、运送假币构成违法,一起有运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71条、第172条的规则,施行数罪并罚。因而运送假币并运用假币的,应当以运送假币罪与运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14.张某窃得搭档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老公何某谎报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依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暗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4题)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偷盗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C.张某构成偷盗罪,何某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D.张某构成信誉卡欺诈罪,何某不构成违法
「答案」C
「考点」偷盗罪、信誉卡欺诈罪
「解析」《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则,偷盗信誉卡并运用的定偷盗罪。本题中,张某窃得搭档一张银行借记卡并运用构成偷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别人信誉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运用的行为怎么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则,拾得别人信誉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运用的行为,归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的“冒用别人信誉卡”的景象,构成违法的,以信誉卡欺诈罪追查刑事责任。本题中,何某认为信誉卡是拾得的,并进行运用,构成信誉卡欺诈罪。
15.杨某出产冒充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没有出售即被抄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5题)
A.不构成违法
B.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科罪处分
C.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既遂)科罪处分
D.冒犯出产假药罪与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司法部答案」D「网校答案」B
「考点」出产假药罪与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出产、出售假药罪,是指出产、出售假药,足以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是风险犯,即需求出产、出售的假药要足以损害人体健康才构本钱罪。本题中,杨某出产的冒充避孕药品是面粉与白糖混合物,人食用后不会损害到人体健康,因而,不建立出产、出售假药罪。《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则,出产、出售其他特定产品虽不构成违法,但只需出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都可依照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科罪处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出产、出售伪劣产品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条第2款规则,伪劣产品没有出售,货值金额到达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则的出售金额三倍以上的(即15万以上),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科罪处分。本题中,杨某出产假药的行为不构成出产、出售假药罪,但其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构成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16.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告诉其母送钱赎人。乙忧虑其母心脏病发生,遂谎报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认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6题)
A.不合法拘禁罪
B.劫持罪
C.掠夺罪
D.欺诈罪
「答案」B
「考点」不合法拘禁罪、劫持罪、掠夺罪、欺诈罪
「解析」选项A过错。不合法拘禁罪没有勒索金钱的意图,即使是为了讨取债款而拘禁的,讨取的也是自己的钱,而不是本归于被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资产为意图持刀将乙逼入山中,不构成不合法拘禁罪。
选项B正确,选项C过错。掠夺罪是当场向被害人讨取资产,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讨取资产,这是掠夺罪与劫持罪的差异地点。本题中,甲持刀将乙操控并告诉乙向其现在索钱,构成劫持罪,不构成掠夺罪。
选项D正确。乙忧虑其母心脏病发生,遂谎报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认为真。此并非是行为人甲的欺诈行为,而是受害人自己忧虑母亲身体而选用的战略,对行为人甲的违法行为构成并不影响,即甲不构成欺诈罪。
17.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偿还,乙重复追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伤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7题)
A.成心损伤罪
B.掠夺罪
C.不合法侵入住所罪
D.抢夺罪
「答案」B
「考点」成心损伤罪、掠夺罪、不合法侵入住所罪、抢夺罪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掠夺罪中的资产是否能够包括欠条。公民之间的合法债务债款联系受法令保护,作为确认当事人之间债务债款联系的欠条,虽不是直接的资产,却是有价的债务凭据。从真题答案来看,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伤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其行为属经过违法手法来消除债务债款联系,构成掠夺罪。
选项A过错。甲殴伤乙致其重伤,归于掠夺罪的暴力行为,不另行建立成心损伤罪。
选项C过错。甲持凶器闯入乙家,归于入户掠夺景象,不另行建立不合法侵入住所罪。
选项D过错。抢夺罪与掠夺罪的差异在于:暴力的效果目标不同。抢夺罪的暴力行为一般针对物,但也包括对人的细微暴力。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掠夺罪,而非抢夺罪。
18.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金钱占为己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8题)
A.退回的信函不归于函件,甲的行为不建立侵略通讯自在罪
B.退回的信函虽归于函件,但甲没有施行藏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建立侵略通讯自在罪
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处理过程中,归于公共资产,甲的行为建立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归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建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答案」D
「考点」关于邮件的违法
「解析」选项A过错。退回的信函依然归于函件,邮政工作人员无权私自处理。
选项B过错,选项D正确。侵略通讯自在罪是指藏匿、毁弃或许不合法开拆别人函件,侵略公民通讯自在权力,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施行藏匿、毁弃、不合法开拆别人函件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侵略通讯自在罪。本题中的甲施行了毁弃行为,但该行为构成私自毁弃邮件罪,而非侵略通讯自在罪。
选项C过错。甲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贪污罪。
19.甲承租乙的房屋后,假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过错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9题)
A.甲的行为冒犯了假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起是欺诈罪的教唆犯
B.甲是欺诈罪、假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首犯
C.假造居民身份证罪、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欺诈罪之间具有牵连联系
D.因为存在牵连联系,对甲的行为应以欺诈罪从重处分
「答案」A
「考点」直接首犯、牵连犯
「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本题中,中介公司对甲的欺诈行为自始不知情,甲是将中介公司当作违法东西来运用的,甲不是教唆犯,而直接首犯。
选项B说法正确。甲假造身份证与房产证的行为,构成假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甲是假造居民身份证罪与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直接首犯,一起是欺诈罪的直接首犯。
选项C说法正确。甲假造身份证与房产证的意图是为了骗得别人的金钱,因而,甲假造居民身份证罪、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欺诈罪之间具有牵连联系。
选项D说法正确。甲的终究意图是施行欺诈行为,因而假造证件的行为仅仅他的手法行为,欺诈行为才是他的意图行为。依据牵连犯择一重罪的处分准则,关于甲应以欺诈罪一罪处分。
20.下列哪一景象不归于“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2010年卷二单选第20题)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运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运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议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运用,以组织其子在该单位工作
「答案」C
「考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说》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一)将公款供自己、亲朋或许其他天然人运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运用的;(三)个人决议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运用,获取个人利益的。“其他单位”既包括国有单位,也包括私营单位。因而,选项A、B、D中的景象均归于“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选项C中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运用,不归于“挪用公款归个人运用”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