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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受理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12:55

超越请求劳作争议裁定时效能够受理吗?
劳作法规则劳作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越60天,作为依然能够受理的事由。对“不可抗力”能够按民法通则的规则去了解,但对何为“正当理由”,最高法院的司法解说、劳作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则都没有作过详细界定。上海市高级法院民事一庭的解说学习了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也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依据劳作法和工会法,工会和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负会有保护劳作者权益的相应责任,可调停两边胶葛。并且由工会和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调停,也是化解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将此要素作为“正当理由”能被遍及承受。将劳作者患严重疾病作为“正当理由”,也较契合人之常情。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发作争议后去上级部分、信访部分、纪检部分等党政部分反映,到向裁定组织、法院请求裁定、申述时往往已超越60天期限,对此种景象是否作为正当理由,咱们以为,在法令已有规则的情况下,“正当理由”应从严把握,不宜过宽,不然等于鼓舞当事人不依法处理争议。现在,“正当理由”可把握在因工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调停及自己患严重疾病等景象。实践中可要求当事人供给曾向有关部分反映情况或建议权力的依据。但上述事由消失后,当事人仍应在60天内建议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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