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4:17
发布部分: 淄博市政府发布文号: 淄政发[1996]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分: 现将《淄博市外商出资企业办理暂行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淄博市外商出资企业办理暂行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以下总称外商出资企业)的办理,发明杰出的出资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外商出资企业办理的原则是: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国情、市情,依法保护出资各方利益,改进出产运营条件,扩展出口创汇,进步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管部分为中方合营者的原主管部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中方合营者参加合营的,可一起洽谈确认一个中方合营者的主管部分作为主管部分。 外资企业的主管部分为挂号注册的法定居处地点区县外经贸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外资企业的主管部分为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第四条 外商出资企业主管部分的责任是: (一)辅导和监督企业恪守我国的法令、法规,履行合同,和谐处理各方在合营中发作的问题; (二)依法保护企业的自主运营权,为企业供给有用服务; (三)帮忙企业处理在筹建、出产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四)担任企业的出资、建造、出产运营等状况的计算和汇总上报; (五)担任查看企业董事会的中方董事人选和职工薪酬办理。 第五条 市、区县的外经贸委、经委是外商出资企业的归纳办理部分。外经贸委担任查看方针履行,监督企业履行合同、规章及和谐处理涉外等有关事宜,辅导企业主管部分对所属外商出资企业的办理。经委担任属技改性质的固定资产出资方案组织,辅导职业主管部分搞好外商出资企业的出产运营,和谐有关部分为其处理出产运营中的困难。 第六条 市、区县计委担任外商出资企业属基建性质的固定资产出资方案组织办理。市、区县建委担任外商出资企业的规划定点、规划批阅、基本建造等方面的归纳办理和谐作业。 第七条 各级工商、财政、税务、审计、劳作、人事、计算、环境保护、外汇办理、银行、海关、商检等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担任外商出资企业的相应监督办理作业。 第八条 外商出资企业应严格恪守我国的法令、法规,依法出产运营,按照同意的企业合同、规章行使下列自主运营权: (一)有权拟定企业的出产、财政、劳作、运营方案,报企业主管部分存案; (二)有权确认本企业的人员编制、办理组织、薪酬标准、薪酬方式和奖赏补贴准则以及决议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财政收支方案; (三)按照有关规则招聘、选用、解雇、开除企业的职工; (四)按企业合同、规章规则录用企业办理人员; (五)在同意的运营范围内自主展开各项运营活动; (六)有权回绝各种分摊; (七)对侵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有权予以抵抗并向主管部分照实反映,对侵略企业合法权益形成严重后果的,企业有权投诉和依法申述。 第九条 外商出资企业的最高权利组织是董事会或其他方式的最高权利组织。外商出资企业的严重运营活动及重要事宜,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企业总经理担任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