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21:37
强奸罪的构成与量刑规则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污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
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污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作性关系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使用职权、从属关系,以钳制手法奸污现役军人的妻子,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三百条第三款安排和使用会道门、邪教安排或许使用迷信奸污妇女、欺诈资产的,别离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从重情节]
一、使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略其人身权力或许其他合法权力,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从重处分。(《残疾人保证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二、关于行为人既施行了强奸妇女行为又施行了奸污幼女行为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则,以强奸罪从重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子有关问题的解说》)
[阐明]
一、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略的客体,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的权力。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钳制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抵抗、不敢抵抗的手法,违反妇女毅力,强行与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
(3)违法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人。
(4)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而且具有强行奸污的意图。
二、1979年刑法将二人以上轮奸的,规则为从重处分的情节。而新刑法把二人以上轮奸的,规则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景象之一,即起点刑为十年。一起,新刑法清晰具体规则了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情节特别严重的五种景象。
三、依《刑法》第十七条,违法主体年纪从本来的十六岁降为十四周岁。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毅力。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污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
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污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逝世或许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购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作性关系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使用职权、从属关系,以钳制手法奸污现役军人的妻子,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三百条第三款安排和使用会道门、邪教安排或许使用迷信奸污妇女、欺诈资产的,别离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从重情节]
一、使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略其人身权力或许其他合法权力,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从重处分。(《残疾人保证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二、关于行为人既施行了强奸妇女行为又施行了奸污幼女行为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则,以强奸罪从重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子有关问题的解说》)
[阐明]
一、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略的客体,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的权力。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钳制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抵抗、不敢抵抗的手法,违反妇女毅力,强行与妇女发作性交的行为。
(3)违法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人。
(4)片面方面,是直接成心,而且具有强行奸污的意图。
二、1979年刑法将二人以上轮奸的,规则为从重处分的情节。而新刑法把二人以上轮奸的,规则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景象之一,即起点刑为十年。一起,新刑法清晰具体规则了强奸妇女、奸污幼女情节特别严重的五种景象。
三、依《刑法》第十七条,违法主体年纪从本来的十六岁降为十四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