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05:52
电子合同的类型
合同的分类便是将品种各异的合同依照特定的规范所进行的抽象性区别。一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生意联系的性质,能够分为生意、赠与、租借、承包等不同的类型。我国《合同法》就以此为规范,建立了有名合同的法律制度。当然,除了这一规范之外,还有以两边权利义务的分管办法,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当事人是否能够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的建立是否须交给标的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的建立是否以必定的办法为要件,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平等。
对电子合同进行科学的分类,一方面有利于法学研讨,使研讨愈加深化;另一方面也能够使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建造更具针对性和全面性。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能够依照传统合同的分类办法进行区分,但依据其特殊性,还能够将其分为以下几品种型:
(1)从电子合同缔结的具体办法的视点,可分为运用电子数据交流缔结的合同和运用电子邮件缔结的合同。
(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特点的视点,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求物流配送的合平等。
(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视点,可分为电子代理人缔结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身缔结的合同。
(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联系的视点,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构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构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政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构成的合同。
因为电子数据交流和电子邮件是电子合同缔结的两种最主要的办法,以下仅就此两种电子合同的类型予以具体论说。
(一)以电子数据交流(EDI)办法缔结的合同
电子数据交流,亦称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依据世界规范化组织(ISO)的界说,EDI是“将商务或行政事务依照一个公认的规范,构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文档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办法”。
一个出产企业的EDI体系,经过网络收到一份订单,该体系能够主动处理该订单,查看订单是否符合要求,向订购方发承认报文,告诉企业管理体系组织出产,向零配件供货商订购零配件,向交通部分预定货运集装箱,到海关、商检等部分处理出口手续,告诉银行结算并开具EDI发票,然后将整个订购、出产、出售进程贯穿起来。[7]相关于传统的生意办法,EDI的杰出价值就在于它取消了传统的书面买卖文件,代之以电子材料交流,大大节省了生意的时刻和费用,使买卖流通更为敏捷,然后完成了低费用、高效益的根本商业意图。
可是,因为EDI主要是经过购买专用增值网(Value Added Network,VAN)服务才干完成,故安全性强,费用较高。一起因为需求专业的EDI操作人员,而且需求买卖同伴也运用EDI,这就阻止了中小企业的运用。跟着因特网的敏捷发展,依据Internet、运用可扩展标识言语(Extensible Mark Language,XML)的EDI,即Web-EDI或称Open-EDI正逐渐替代传统的EDI。
(二)以电子邮件(E-mail)办法缔结的合同
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根底,从终端机输入函件、条子、文件、图片或声响等,最终经过邮件服务器将其传送到另一端的终端机上的信息。它也是因特网上最频频的运用之一。电子邮件具有便利、便利、
低成本的优势,在许多方面都超过了传统的邮件投递事务。
较之EDI合同,以电子邮件办法所缔结的合同更能清楚地反映订约两边的意思表明。但电子邮件在传输进程中易被截取、修正,故安全性较差。为此,在电子生意中,应当鼓舞订约两边运用电子签名,以保证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当然,关于现实生活中很多存在的两边在生意进程中均认可的未运用电子签名的邮件,仍应依当事人的约好承认其效能。
合同的分类便是将品种各异的合同依照特定的规范所进行的抽象性区别。一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生意联系的性质,能够分为生意、赠与、租借、承包等不同的类型。我国《合同法》就以此为规范,建立了有名合同的法律制度。当然,除了这一规范之外,还有以两边权利义务的分管办法,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当事人是否能够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的建立是否须交给标的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的建立是否以必定的办法为要件,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平等。
对电子合同进行科学的分类,一方面有利于法学研讨,使研讨愈加深化;另一方面也能够使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建造更具针对性和全面性。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能够依照传统合同的分类办法进行区分,但依据其特殊性,还能够将其分为以下几品种型:
(1)从电子合同缔结的具体办法的视点,可分为运用电子数据交流缔结的合同和运用电子邮件缔结的合同。
(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特点的视点,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求物流配送的合平等。
(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视点,可分为电子代理人缔结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身缔结的合同。
(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联系的视点,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构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构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政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构成的合同。
因为电子数据交流和电子邮件是电子合同缔结的两种最主要的办法,以下仅就此两种电子合同的类型予以具体论说。
(一)以电子数据交流(EDI)办法缔结的合同
电子数据交流,亦称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依据世界规范化组织(ISO)的界说,EDI是“将商务或行政事务依照一个公认的规范,构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文档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办法”。
一个出产企业的EDI体系,经过网络收到一份订单,该体系能够主动处理该订单,查看订单是否符合要求,向订购方发承认报文,告诉企业管理体系组织出产,向零配件供货商订购零配件,向交通部分预定货运集装箱,到海关、商检等部分处理出口手续,告诉银行结算并开具EDI发票,然后将整个订购、出产、出售进程贯穿起来。[7]相关于传统的生意办法,EDI的杰出价值就在于它取消了传统的书面买卖文件,代之以电子材料交流,大大节省了生意的时刻和费用,使买卖流通更为敏捷,然后完成了低费用、高效益的根本商业意图。
可是,因为EDI主要是经过购买专用增值网(Value Added Network,VAN)服务才干完成,故安全性强,费用较高。一起因为需求专业的EDI操作人员,而且需求买卖同伴也运用EDI,这就阻止了中小企业的运用。跟着因特网的敏捷发展,依据Internet、运用可扩展标识言语(Extensible Mark Language,XML)的EDI,即Web-EDI或称Open-EDI正逐渐替代传统的EDI。
(二)以电子邮件(E-mail)办法缔结的合同
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根底,从终端机输入函件、条子、文件、图片或声响等,最终经过邮件服务器将其传送到另一端的终端机上的信息。它也是因特网上最频频的运用之一。电子邮件具有便利、便利、
低成本的优势,在许多方面都超过了传统的邮件投递事务。
较之EDI合同,以电子邮件办法所缔结的合同更能清楚地反映订约两边的意思表明。但电子邮件在传输进程中易被截取、修正,故安全性较差。为此,在电子生意中,应当鼓舞订约两边运用电子签名,以保证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当然,关于现实生活中很多存在的两边在生意进程中均认可的未运用电子签名的邮件,仍应依当事人的约好承认其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