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隐瞒部分被盗财物是否影响其他共犯责任的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2:04
【案情】
白某、王某共谋以拐骗别人进行按摩的方法,乘机对被害人的资产施行偷盗,并在重庆市黔江区和平岗租借房子用于作案。2015年8月3日上午,王某在黔江区城东大街某广场邻近遇到被害人常某某,问询其是否需求按摩服务,常某某表明需求后,王某将其带至租借的房子内,让常某某将自己的衣裤脱掉,连同其随身携带的挎包一同放在房内桌子上。王某让常某某趴在床上,伪装给其做按摩。在房间外的白某听到王某在给被害人敲背的声响后,依照事前约好进入未上锁的房间,将常某某挎包内的10600元现金盗走。白某得手后,王某也假借上厕所为由脱离现场。过后,白某对王某谎报只窃得2600元钱,并分给王某1300元赃物,独吞了剩余的1万元现金。
【不合】
关于白某隐秘的1万元钱,王某是否应当承当刑事职责在评论进程中有不同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王某片面上对白某隐秘的1万元钱不知情,缺少违法成心,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准则,不应当对该1万元钱承当刑事职责。
另一种定见以为,王某应当对白某隐秘的1万元钱承当刑事职责。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首要,“部分行为,悉数职责”是一起违法承当刑事职责的基本准则。为“隐秘”盗取被害人资产和让被害人的资产处于必定程度的失控状况发明了条件和便当,二人的行为归于分工不同,故应当适用“部分行为,悉数职责”准则,即一起对白某在一起成心分配下施行的偷盗10600元现金的成果悉数承当刑事职责。
其次,被告人王某对被盗资产的数额在片面上不存在知道过错。依据主客观相一致准则,即便其间部分行为人隐秘了实践盗取数额,被隐秘者依然要按实践盗取数额承当职责,所以,王某应对白某盗取的10600元现金悉数承当职责。
最终,对被告人王某的量刑表现了罪刑相适应准则。王某首先提出犯意,实施违法时色诱被害人,让被害人放松警觉、资产脱离视野,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系主犯。考虑到王某在案中所分得资产较少及案发后悉数退赃情节、率直情节,可对其从轻处分。
白某、王某共谋以拐骗别人进行按摩的方法,乘机对被害人的资产施行偷盗,并在重庆市黔江区和平岗租借房子用于作案。2015年8月3日上午,王某在黔江区城东大街某广场邻近遇到被害人常某某,问询其是否需求按摩服务,常某某表明需求后,王某将其带至租借的房子内,让常某某将自己的衣裤脱掉,连同其随身携带的挎包一同放在房内桌子上。王某让常某某趴在床上,伪装给其做按摩。在房间外的白某听到王某在给被害人敲背的声响后,依照事前约好进入未上锁的房间,将常某某挎包内的10600元现金盗走。白某得手后,王某也假借上厕所为由脱离现场。过后,白某对王某谎报只窃得2600元钱,并分给王某1300元赃物,独吞了剩余的1万元现金。
【不合】
关于白某隐秘的1万元钱,王某是否应当承当刑事职责在评论进程中有不同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王某片面上对白某隐秘的1万元钱不知情,缺少违法成心,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准则,不应当对该1万元钱承当刑事职责。
另一种定见以为,王某应当对白某隐秘的1万元钱承当刑事职责。
【分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首要,“部分行为,悉数职责”是一起违法承当刑事职责的基本准则。为“隐秘”盗取被害人资产和让被害人的资产处于必定程度的失控状况发明了条件和便当,二人的行为归于分工不同,故应当适用“部分行为,悉数职责”准则,即一起对白某在一起成心分配下施行的偷盗10600元现金的成果悉数承当刑事职责。
其次,被告人王某对被盗资产的数额在片面上不存在知道过错。依据主客观相一致准则,即便其间部分行为人隐秘了实践盗取数额,被隐秘者依然要按实践盗取数额承当职责,所以,王某应对白某盗取的10600元现金悉数承当职责。
最终,对被告人王某的量刑表现了罪刑相适应准则。王某首先提出犯意,实施违法时色诱被害人,让被害人放松警觉、资产脱离视野,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系主犯。考虑到王某在案中所分得资产较少及案发后悉数退赃情节、率直情节,可对其从轻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