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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诉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5:03
众所周知,在司法实践中治安案子的处理手法主要有正告、罚款和拘留等,都非常的简略。可是,处理刑事案子就非常的杂乱,并且刑事案子处理期限也是有规则的。那么,刑事案子公诉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具体回答,期望能够解开咱们的疑问,接下来咱们就跟着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子公诉期限
刑事案子立案期限是七天。
根据《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子后,经过检查,以为有违法事实需求追查刑事责任,且归于自己统辖的,由承受单位制造《刑事案子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予以立案。
以为没有违法事实,或许违法情节明显细微不需求追查刑事责任,或许具有其他依法不追查刑事责任景象的,承受单位应当制造《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关于有控告人的案子,决议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不予立案告诉书》后七日内向原决议的公安机关请求复议。原决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后十日内作出决议,并书面告诉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关于人民检察院要求阐明不立案理由的案子,应当在七日内制造《不立案理由阐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告诉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以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告诉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议立案,并将立案决议送达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子立案只需违法事实,契合统辖规模就应当立案侦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则: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发现违法事实或许违法嫌疑人,应当按照统辖规模,立案侦办。
二、刑事案子检查申述阶段
1、 申述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严重、杂乱案子,能够延伸半个月。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的案子,改动统辖的,从改动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检查申述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办的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办结束。补充侦办以二次为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从头核算检查申述期限。
3、被害人对不申述决议的申述,在7日以内。被不申述人对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项作出不申述决议的申述,在7日以内。
三、刑事案子侦办拘押阶段
1、拘留(最长37日):
(1)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刻为3日,特殊情况能够延伸1-4日。
(2)关于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的严重嫌疑分子,公安提请检察院批捕时刻能够延伸至30日。
(3)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书后7天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议。
2、拘捕:
(1)对违法嫌疑人的拘捕不得超越2个月。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意延伸1个月。
(2)下列案子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则的期限届满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延伸二个月。
①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
②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
③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
④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3)对违法嫌疑人或许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则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办完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二个月。
(4)在侦办期间,发现违法嫌疑人还有重要罪过的,自发现之日起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则从头核算侦办拘押期限。违法嫌疑人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侦办拘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核算,可是不得中止对其违法行为的侦办取证。关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的,也能够按其自报的名字移交人民检察院检查申述。
四、刑事案子审判阶段
一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越2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则景象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1个月。人民法院改动统辖的案子,从改动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办的案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2、二审(1个月,至迟不得超越2个半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子,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越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则景象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是决议,能够再延伸1个月,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议。
经过上文的叙说咱们能够知道,刑事案子立案期限是七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当地,咱们也欢迎您到听讼网进行在线咨询,咱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供给法律上的协助,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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