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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再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怎样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12:10
劳作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作争议裁定第三人申述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矩:"裁定判决被人民法院判决不予履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裁定判决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裁定委员会应根据《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第34条规矩,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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