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09:0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该员工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依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员工地点用人单位付出,本法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付出规模,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担负,增加了工伤保险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吸引力。
2、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员工自己提出,该员工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依照《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方法》的规则,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依照工伤员工自己月工资核算,不得低于地点市月最低工资规范,其间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听讼网小编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则:“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依据上述规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补偿金额的核算没有全国通行的规范,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规则履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则的景象下,可参照《不合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补偿方法》中对一次性补偿所作出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