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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20:4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一)逝世一人或许重伤三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 (二)逝世三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 (三)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设备不全或许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许已作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 (五)严峻超载驾驭的; (六)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说第二条第一款规则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则的景象之一,在发作交通事端后,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逝世二人以上或许重伤五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 (二)逝世六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 (三)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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