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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05:53
我国商标注册请求有哪些准则,商标注册准则是指对商标注册请求人受理并终究承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令准则。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共享我国商标注册的准则有哪些。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准则
所谓自愿注册准则,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据自己的需要和志愿,自行决定是否请求商标注册。经过请求并经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令的维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运用,但运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别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准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产品或服务上所运用的悉数商标,规则有必要经依法注册才干运用的强制性规则。《商标法》第六条规则:“国 家规则有必要运用注册商标的产品,有必要请求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商场出售”。现在,我国规则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要: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 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发布有必要运用注册商标的产品的告诉》。
(2)注册准则
所谓注册准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有必要经过核准注册,才干获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承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则:“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令的维护。”
(3)国家一致注册准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作业有必要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一致审阅同意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清晰的规则“国务院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办理的作业”。
(4)请求在先准则(又称注册在先准则)
所谓请求在先准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人,在同一或许相似的产品上以相同或许附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时,注册请求在先的商标和请求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请求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则:“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请求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的产品上,以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请求在先的商标;同一天请求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运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请求,不予布告。”
(5)运用在先准则
指在无法承认请求(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选用最早运用者获得商标注册的准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则“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请求人,在同一种商 品或许相似产品上,以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的,同一天请求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运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请求,不予布告。”
以上便是我国商标注册的准则,商标注册流程较多,时间跨度也较长,一般在一年半左右,听讼网小编主张我们找署理公司进行商标注册,不只省心省力,注册成功率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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