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21:58
依据《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医疗危害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
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医疗行为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办法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所有必要的行为,详细包含:确诊、医治、护理、保健等详细治疗行为。但下列行为不属于医疗行为:因医疗机构的设备有瑕疵导致患者跌伤、自残、自杀;因医疗机构办理有瑕疵导致危害,如抱错婴儿;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不合法行医,该行为引起的危害补偿胶葛属一般人身危害补偿胶葛。
2、患者有危害成果,有必要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详细以病历、CT等证明。
3、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差错。
患者对上述1、2项负有举证职责,医疗机构否定侵权的,对不存在3、4项状况负有举证职责。
附:《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治疗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职责。
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医疗行为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运用医学理论和办法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所有必要的行为,详细包含:确诊、医治、护理、保健等详细治疗行为。但下列行为不属于医疗行为:因医疗机构的设备有瑕疵导致患者跌伤、自残、自杀;因医疗机构办理有瑕疵导致危害,如抱错婴儿;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不合法行医,该行为引起的危害补偿胶葛属一般人身危害补偿胶葛。
2、患者有危害成果,有必要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详细以病历、CT等证明。
3、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直接因果关系,一果多因。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有差错。
患者对上述1、2项负有举证职责,医疗机构否定侵权的,对不存在3、4项状况负有举证职责。
附:《侵权职责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治疗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