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设立担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21:13
债款债款联络是民法领域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也是现在生意联络中最为常见的民事法令联络。为了能给债款人必定的确保,债款人往往被要求供给必定方法的担保来确保债款人的利益。那么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建立担保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拾了如下内容,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债款人是否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担保
只要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债款人是有权力要求债款人供给担保或许典当的。债的担保,是指法令为确保特定债款人利益的完成而特别规则的以第三人的信誉或许以特定产业确保债款人实行义务、债款人完成权力的准则。义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款人有必要以其悉数产业作为实行债款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款,而是面向债款人建立的悉数债款。此种担保在确保债款完成方面有显着缺点,即在债款人没有职责产业或职责产业缺乏的情况下,债款人的债款便悉数不能或不能悉数完成。所谓特别担保,即一般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含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二、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条 在假贷、生意、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款人需求以担保方法确保其债款完成的,能够按照本法规则设定担保。
本法规则的担保方法为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从相等、自愿、公正、诚实信誉的准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则。
三、债的担保的品种有哪些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债款人的悉数产业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产业作为债款完成的总担保。确保是人的担保的典型。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款人或第三人的特定产业作为赔偿债款的标的,在债款人不实行其债款时,债款人能够将产业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准则,主要有典当、质押、留置等。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含所有权保存。所有权保存,是在分期付款生意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给而搬运,而是跟着买受人付清悉数价款而搬运,然后使买受人活跃付出价款,确保出卖人取得悉数价款的准则。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款人在约好给付以外交给必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损失与债款实行与否联络在一起,使当事人两边发生心理压力,然后促其活跃实行债款,确保债款完成的准则。其主要方法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产品买卖、工程承揽和资金假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交换担保人供给确保、典当或质押等担保方法而由债款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供给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则: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
以上关于债的担保的常识比较根底。在实践生意的过程中,债款人、债款人以及担保人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络是十分复杂的,在加上物的担保,往往需求专业人士的协助。主张当事人及时寻求协助,节约精力与金钱。听讼网还供给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一、债款人是否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担保
只要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债款人是有权力要求债款人供给担保或许典当的。债的担保,是指法令为确保特定债款人利益的完成而特别规则的以第三人的信誉或许以特定产业确保债款人实行义务、债款人完成权力的准则。义债的担保有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之分。债的一般担保,是指债款人有必要以其悉数产业作为实行债款的总担保。它不是特别针对某一项债款,而是面向债款人建立的悉数债款。此种担保在确保债款完成方面有显着缺点,即在债款人没有职责产业或职责产业缺乏的情况下,债款人的债款便悉数不能或不能悉数完成。所谓特别担保,即一般所言之担保,在现代法上包含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二、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条 在假贷、生意、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款人需求以担保方法确保其债款完成的,能够按照本法规则设定担保。
本法规则的担保方法为确保、典当、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从相等、自愿、公正、诚实信誉的准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则。
三、债的担保的品种有哪些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债款人的悉数产业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产业作为债款完成的总担保。确保是人的担保的典型。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款人或第三人的特定产业作为赔偿债款的标的,在债款人不实行其债款时,债款人能够将产业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准则,主要有典当、质押、留置等。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含所有权保存。所有权保存,是在分期付款生意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给而搬运,而是跟着买受人付清悉数价款而搬运,然后使买受人活跃付出价款,确保出卖人取得悉数价款的准则。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款人在约好给付以外交给必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损失与债款实行与否联络在一起,使当事人两边发生心理压力,然后促其活跃实行债款,确保债款完成的准则。其主要方法有定金、押金。
4、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产品买卖、工程承揽和资金假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交换担保人供给确保、典当或质押等担保方法而由债款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供给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则: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
以上关于债的担保的常识比较根底。在实践生意的过程中,债款人、债款人以及担保人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络是十分复杂的,在加上物的担保,往往需求专业人士的协助。主张当事人及时寻求协助,节约精力与金钱。听讼网还供给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