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履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息贰言处理的若干规则
法〔2009〕129号
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经过全国法院被履行人信息查询渠道抄获信息的实在精确,保证履行案子有关当事人的信息贰言权力,标准人民法院信息贰言处理作业,特拟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全国法院被履行人信息查询渠道是最高人民法院会集全国法院录入的履行案子信息数据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统一贯社会供给被履行人信息查询的网络渠道。
第二条 全国法院被履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供给的社会查询案子规模和信息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条 全国法院被履行人信息查询渠道的信息数据由履行法院经过全国法院履行案子信息管理体系录入。信息数据的精确性由履行案子承办人员担任。信息数据有必要与檀卷记载共同。
第四条 当事人对全国法院被履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供给的信息内容有贰言的,应及时向履行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信息贰言包含没有录入有关信息的贰言、信息内容不精确的贰言、信息发布不及时的贰言。
第五条 履行法院应在接到书面贰言后3日内予以检查核对,贰言建立的,应当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履行法院有必要在接到书面贰言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贰言人。
第六条 履行法院对信息贰言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贰言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书面恳求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第七条 复核法院应在接到复核恳求后2日内将复核恳求函转履行法院,履行法院有必要在2日内书面陈述复核状况。履行法院不同意复核恳求的,复核陈述需附相关檀卷资料。必要时,复核法院可调卷复核。
复核恳求建立的,复核法院应责成履行法院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复核法院有必要在接到复核恳求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复核恳求人。
第八条 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解说。各高级人民法院应结合本辖区作业实践拟定实施细则,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第九条 本规则自2009年3月30日起实施。
法〔2009〕129号
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经过全国法院被履行人信息查询渠道抄获信息的实在精确,保证履行案子有关当事人的信息贰言权力,标准人民法院信息贰言处理作业,特拟定本规则。
第一条 全国法院被履行人信息查询渠道是最高人民法院会集全国法院录入的履行案子信息数据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统一贯社会供给被履行人信息查询的网络渠道。
第二条 全国法院被履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供给的社会查询案子规模和信息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条 全国法院被履行人信息查询渠道的信息数据由履行法院经过全国法院履行案子信息管理体系录入。信息数据的精确性由履行案子承办人员担任。信息数据有必要与檀卷记载共同。
第四条 当事人对全国法院被履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供给的信息内容有贰言的,应及时向履行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信息贰言包含没有录入有关信息的贰言、信息内容不精确的贰言、信息发布不及时的贰言。
第五条 履行法院应在接到书面贰言后3日内予以检查核对,贰言建立的,应当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履行法院有必要在接到书面贰言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贰言人。
第六条 履行法院对信息贰言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贰言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书面恳求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第七条 复核法院应在接到复核恳求后2日内将复核恳求函转履行法院,履行法院有必要在2日内书面陈述复核状况。履行法院不同意复核恳求的,复核陈述需附相关檀卷资料。必要时,复核法院可调卷复核。
复核恳求建立的,复核法院应责成履行法院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复核法院有必要在接到复核恳求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复核恳求人。
第八条 本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解说。各高级人民法院应结合本辖区作业实践拟定实施细则,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存案。
第九条 本规则自2009年3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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