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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17:00
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保证债款的完成,在发作债款联系时,人们除了要签定债款合同,还会对债务文件进行强制实行公证。那么强制实行债务文书公证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1、请求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公证:当事人请求处理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公证,应当由债务人和债款人共同向公证组织提出。触及第三人担保的债务文书,担保人(包含保证人、典当人、出质人、反担保人,下同)许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的,担保人应当向公证组织提出请求。
2、请求强制实行证书:
(1)债款人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的,债务人能够向原公证机关请求实行证书。
(2)公证机关签发实行证书应当留意检查以下内容: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的现实的确发作;债务人实行合同责任的现实和依据; 债款人对债务文书规矩的实行责任有无疑义。
3、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债务人凭原公证书及实行证书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实行。
相关法律规矩
《公证程序规矩》第三十九条 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的公证,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债务文书以给付钱银、物品或许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务债款联系清晰,债务人和债款人对债务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务文书中载明当债款人不实行或许不适当实行责任时,债款人乐意承受强制实行的许诺;
(四)《公证法》规矩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五条 债款人不实行或许不适当实行为公证的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的,公证组织能够依据债务人的请求,按照有关规矩出具实行证书。实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矩的实行期限内出具。实行证书应当载明请求人、被请求实行人、请求实行标的和请求实行的期限。债款人现已实行的部分,应当在请求实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款人不实行或许不适当实行而发作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能够应债务人的要求列入请求实行标的。
债款人不实行或许不适当实行为公证的具有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的,公证组织能够依据债务人的请求,按照有关规矩出具实行证书。实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矩的实行期限内出具。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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