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公车拍卖会计和税务处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2:11公车拍卖的税务处理
《关于全面推动公务用车制度变革的辅导定见》指出,关于现有公车选用揭露招标评价、拍卖组织,经过揭露拍卖等方法揭露处置。关于公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悉数上缴中心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
1.增值税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事务活动中,依照预算和经费领报联系从财务部门或上级机关收到的各项拨款,这些收入不需求交税。
依据增值税的相关规矩,“有偿性”是交税的条件。这次公车变革不仅仅是咱们日常所说的“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财物”那么简略,国家没有出台公车变革的详细细则,咱们需求辨明状况,差异处理,不行一刀切。
例如,《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拍卖和变价处理公务用车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告诉》(云国税发〔2000〕217号)第一条规矩,财务拨款的行政事业在车辆变革收缴拍卖或其他原因变价处理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轿车,收入悉数上缴财务的不征收增值税。第二条规矩,将以上收入回来或收入归于原车辆所在单位的,应按规矩征收增值税。此外,《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变革车辆拍卖方法》规矩,车改车辆拍卖收入收缴国库,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付出成交价款、拍卖佣钱、增值税及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
参照以上几个当地规矩,因为这次公车变革的主体根本为党政机关等非盈利的行政事业单位,假如拍卖收入足额缴入财务国库,个人认为能够参照云南国税局的规矩,不需求交纳增值税。而关于买受人承当的税费,各省市履行纷歧,若拍卖收入不直接足额上缴财务,公车处置收入应扣除有关税费后悉数上缴中心国库。
关于车改拍卖收入,若契合交纳增值税条件的,应依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57号)规矩,依照简并和一致增值税征收率核算交纳,行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一致调整为3%。拍卖公车,应该参照交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财物或许交税人出售旧货处理,即出售额=含税出售额÷(1 3%),应交税额=出售额×2%。
2.所得税处理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矩,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纳税收入:(一)财务拨款;(二)依法收取并归入财务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矩的其他不纳税收入。其间,第三项是兜底条款,其主要意图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盈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应从应税收入中扫除。因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不以盈利活动为意图单位,其收入的方式主要靠财务拨款,对这类单位获得的非盈利性收入纳税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企业所得税关于公车拍卖的处理思维与增值税相同。
公车拍卖的管帐处理
依据公车变革方案,公车拍卖收入归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矩获得的应缴金钱,不计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一)拍卖公车财物的管帐处理
1.事业单位相关规矩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管帐准则》和《事业单位管帐制度》均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这些文件中,最大的改变便是将“固定基金”修订为“非流动财物基金——固定财物”,购入固定财物分录为:借记“固定财物”科目;贷记“非流动财物基金——固定财物科”科目。
新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引进“折旧”要素,适用新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事业单位财务规矩》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矩,确认是否对固定财物计提折旧,计提修购基金的事业单位不得计提折旧。一起,《新旧事业单位管帐制度有关联接问题的处理规矩》(财会〔2013〕2号)规矩,对履行新制度后构成的固定财物,应当依照新制度的规矩按月计提折旧,借记“非流动财物基金——固定财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公车拍卖调出固定财物时:借记“待处置财物损溢”科目、“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财物”科目。一起,借记“非流动财物基金——固定财物”科目;贷记“待处置财物损溢”科目。
2.行政单位相关规矩
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行政单位管帐制度》(财库〔2013〕218号)第二十二条规矩,行政单位对固定财物、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务部另行规矩;依照规矩对固定财物、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计提折旧冲减相关净财物,借记“财物基金——固定财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购入不需求装置固定财物的管帐处理为:借记“固定财物”科目;贷记“财物基金——固定财物”科目。
公车拍卖调出固定财物时的管帐处理为:借记“待处置财物损溢”科目、“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财物”科目。一起,借记“财物基金——固定财物”科目;贷记“待处置财物损溢”科目。
(二)拍卖公车收入的管帐处理
1.收到“应缴财务专户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务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务专户时:
借:应缴财务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交款单位直接将金钱交入国库或财务专户的:
借:应缴财务专户款——已缴财务专户
贷:应缴财务专户款——应缴财务专户。
事例
2014年7月25日,经财务部门同意,某行政单位拍卖一辆九成新的超支小轿车,成交价为22万元,该车固定财物账面原值为26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依据“网络拍卖某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布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成交价款和佣钱汇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并将成交价款悉数上缴国库。该单位适用新《行政单位管帐制度》(单位:万元)
管帐处理如下:
(1)转出固定财物原值
借:待处置财物损溢 23
累计折旧 3
贷:固定财物 26
一起:
借:财物基金——固定财物 23
贷:待处置财物损溢 23
(2)拍卖收入汇入国库
借:应缴财务专户款——己缴财务专户 22
贷:应缴财务专户款——应缴财务专户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