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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神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2:05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2003-02-13收效日期:2003-02-13发布部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3]28号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轿车减征消费税的告诉》(财税[2000]26号)的规则,广州风神轿车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曾经为风神轿车有限公司)出产的风神牌小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查验中心样品查验和出产一致性检查,到达《轻型轿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则的排放规范,查验程序契合财税[2000]26号规则的要求。经研讨,对广州风神轿车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曾经为风神轿车有限公司)出产出售的风神牌EQ7200-Ⅱ和EQ7200-Ⅲ型小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曾经应减征的消费税能够处理退税或在今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详细享用减征消费税的小轿车称号、车型及履行日期见附件。请遵照履行。附件:减征消费税的小轿车清单车辆称号车辆类型减税起止日期补白风神牌轿车EQ7200-Ⅱ(AT) 2000.9风神牌轿车EQ7200-Ⅱ(MT) 2002.3风神牌轿车EQ7200-Ⅲ(AT) 2002.5风神牌轿车EQ7200-Ⅲ(MT) 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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