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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参加公司聚餐时受伤或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01:04

事例:广东,一位男人下班后参与公司年会,在聚餐后歇息时不幸身亡了,家族以为男人的逝世系参与公司聚餐导致逝世的,应归于工伤,而公司则以为,男人是鄙人班后,已参与完聚餐,是在歇息时逝世的,不应该算作工伤,两边争执不下。法院通过一审,二审,终审,三次审理,悉数确定死者不归于工伤,确定根据如下:
《广东省工伤保险法令》第九条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二)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三)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第十条规则:“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三)因作业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许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形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医治,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分验证的;(四)由用人单位指使前往依法宣告为疫区的当地作业而感染疫病的;(五)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一条规则:“员工契合本法令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则,但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许吸毒的;(三)自残或许自杀的;(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依照上述规则,员工仅在契合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则,一起不存在第十一条规则的景象时,才干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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