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哪四个条件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30 04:26
关于代位承继,你们了解多少,信任我们仍是有疑问的,今日听讼网小编将为我们解说代位承继有必要具有哪四个条件内容,假如你们有爱好知道,就跟着小编去看看,信任看过下文你会对代位承继有必要具有哪四个条件内容有所了解的。
代位承继有必要具有哪四个条件内容
代位承继是和本位承继相对应的一种承继准则,是法定承继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时,由被承继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替代先逝世的老一辈直系血亲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一项法定承继准则,又称直接承继、承租承继。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承继人,称被代位承继人,简称被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承继遗产的人称代位承继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承继遗产的权力,叫代位承继权。
(一)被代位承继人须于承继开端前逝世,不然就不存在代位承继的问题。
(二)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6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养子女,已构成抚养联系的承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承继; 被承继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承继;被承继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承继;与被承继人构成抚养联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承继。”
(三)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5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不受辈份的约束。”
(四)代位承继人的代位权根据被代位承继人的承继权而建立,假如被代位承继人损失承继权,代位承继权就不能建立。
代位规模
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血亲承继人,爱人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承继的问题,这是各国承继法的共同准则。至于哪些血亲承继人可以作为被代位人,各国的规则不同甚大。综观各国承继立法,关于被代位人规模的规则,大体有四种类型:
1、被代位人限于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我国承继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归于这种类型。这反映了海峡两岸的我国人在承继规模问题上的共同性。但在法条的表述方法上,二者有所不同。我国承继法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由其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将被代位人限于被承继人的子女。台湾地区民规律一般地将直系卑亲属列为被代位人,规则榜首次序承继人有于承继开端前逝世或损失承继权者,由其直系卑亲属代位承继其应继份,而榜首次序承继人为直系卑亲属。
2、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日本、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民法归于这种类型。应当指出的是,日本民法在1981年修正之后,对被代位人的规模作了约束,即旁系血亲作被代位人仅限于兄弟姐妹,其直系卑血亲不能作被代位人。
代位承继有必要具有哪四个条件内容
代位承继是和本位承继相对应的一种承继准则,是法定承继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时,由被承继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替代先逝世的老一辈直系血亲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一项法定承继准则,又称直接承继、承租承继。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承继人,称被代位承继人,简称被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承继遗产的人称代位承继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承继遗产的权力,叫代位承继权。
(一)被代位承继人须于承继开端前逝世,不然就不存在代位承继的问题。
(二)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6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养子女,已构成抚养联系的承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承继; 被承继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承继;被承继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承继;与被承继人构成抚养联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承继。”
(三)代位承继人有必要是被代位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25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不受辈份的约束。”
(四)代位承继人的代位权根据被代位承继人的承继权而建立,假如被代位承继人损失承继权,代位承继权就不能建立。
代位规模
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血亲承继人,爱人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承继的问题,这是各国承继法的共同准则。至于哪些血亲承继人可以作为被代位人,各国的规则不同甚大。综观各国承继立法,关于被代位人规模的规则,大体有四种类型:
1、被代位人限于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我国承继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归于这种类型。这反映了海峡两岸的我国人在承继规模问题上的共同性。但在法条的表述方法上,二者有所不同。我国承继法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由其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将被代位人限于被承继人的子女。台湾地区民规律一般地将直系卑亲属列为被代位人,规则榜首次序承继人有于承继开端前逝世或损失承继权者,由其直系卑亲属代位承继其应继份,而榜首次序承继人为直系卑亲属。
2、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日本、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民法归于这种类型。应当指出的是,日本民法在1981年修正之后,对被代位人的规模作了约束,即旁系血亲作被代位人仅限于兄弟姐妹,其直系卑血亲不能作被代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