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0 09:45
广东省劳作争议裁定收费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劳作争议裁定不收费,《广东省劳作争议裁定收费办理方法》(粤价〔2004〕80号)已从2008年5月1日中止履行,经省政府赞同,现予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劳作争议裁定收费,保护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原国家物价局和财务部《关于发布中心办理的劳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规范的告诉》1992价费字268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法令》等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劳作争议当事人恳求裁定,应当向劳作裁定组织交纳裁定费。裁定费包含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三条 劳作争议案子受理费收费规范: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团体劳作争议案子,每件50元。
第四条 劳作争议案子处理费收费规范: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子,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子,按下列规范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子,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越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越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越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第五条 劳作争议案子的争议金额以申述人恳求的数额为准;恳求的数额与实践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践争议金额为准。
第六条 申述人添加裁定恳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二人提出与本案相关裁定恳求的,案子处理费按不同的恳求别离核算收取。
第七条 案子受理费由申述人在收到裁定委员会的受理告诉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案子处理费由当事人两边在收到裁定委员会的告诉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则的规范由受理案子的裁定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第八条 恳求劳作裁定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裁定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担负下列费用: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搜集、供给依据确有困难,向裁定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恳求,或裁定委员会以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作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恳求仿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裁定文书的实践费用;
三、当事人恳求第三方进行判定、勘验、翻译、布告的费用;
四、证人、判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助等费用。
前款规则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助按国家规则的规范收取,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践付出的金额收取,由提出恳求的当事人预付。
第九条 经裁定委员会判决的案子,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裁定费由败诉的一方担负;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裁定费由裁定委员会决议两边各自担负的数额。
第十条 案子经裁定委员会调停达成协议的,裁定费的担负由两边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裁定委员会决议。
第十一条 撤诉的案子,裁定费由申述人担负,折半收取。
第十二条 员工当事人交纳裁定费确有困难,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恳求减、缓、免交裁定费:
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
二、契合当地政府规则的最低日子保证目标人员;
三、现已按规则承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作裁定组织以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独自就裁定委员会关于裁定收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服劳作争议裁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其裁定费不予交还,
第十四条 劳作争议裁定费首要用于裁定活动经费开支的补助,包含:裁定办案费办案补助、交通补助、误餐补助、聘任人员费用等;文书表册印刷费;办案车辆及专业设备购置费;材料、宣扬教育费等。
第十五条 劳作争议裁定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当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运用省级财务部门一致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出入两条线”规则,归入财务专户办理。
第十六条 各级劳作争议裁定组织要加强对劳作争议裁定收费的办理,严格履行国家的收费办理方针和财务制度,承受同级物价、财务部门的监督查看。
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2004年4月10日起施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劳作争议裁定不收费,《广东省劳作争议裁定收费办理方法》(粤价〔2004〕80号)已从2008年5月1日中止履行,经省政府赞同,现予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劳作争议裁定收费,保护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原国家物价局和财务部《关于发布中心办理的劳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规范的告诉》1992价费字268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法令》等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劳作争议当事人恳求裁定,应当向劳作裁定组织交纳裁定费。裁定费包含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三条 劳作争议案子受理费收费规范: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团体劳作争议案子,每件50元。
第四条 劳作争议案子处理费收费规范: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子,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子,按下列规范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子,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越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越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越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第五条 劳作争议案子的争议金额以申述人恳求的数额为准;恳求的数额与实践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践争议金额为准。
第六条 申述人添加裁定恳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二人提出与本案相关裁定恳求的,案子处理费按不同的恳求别离核算收取。
第七条 案子受理费由申述人在收到裁定委员会的受理告诉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
案子处理费由当事人两边在收到裁定委员会的告诉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则的规范由受理案子的裁定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第八条 恳求劳作裁定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裁定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担负下列费用: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搜集、供给依据确有困难,向裁定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恳求,或裁定委员会以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作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恳求仿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裁定文书的实践费用;
三、当事人恳求第三方进行判定、勘验、翻译、布告的费用;
四、证人、判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助等费用。
前款规则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助按国家规则的规范收取,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践付出的金额收取,由提出恳求的当事人预付。
第九条 经裁定委员会判决的案子,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裁定费由败诉的一方担负;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裁定费由裁定委员会决议两边各自担负的数额。
第十条 案子经裁定委员会调停达成协议的,裁定费的担负由两边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裁定委员会决议。
第十一条 撤诉的案子,裁定费由申述人担负,折半收取。
第十二条 员工当事人交纳裁定费确有困难,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恳求减、缓、免交裁定费:
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
二、契合当地政府规则的最低日子保证目标人员;
三、现已按规则承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作裁定组织以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不得独自就裁定委员会关于裁定收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服劳作争议裁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其裁定费不予交还,
第十四条 劳作争议裁定费首要用于裁定活动经费开支的补助,包含:裁定办案费办案补助、交通补助、误餐补助、聘任人员费用等;文书表册印刷费;办案车辆及专业设备购置费;材料、宣扬教育费等。
第十五条 劳作争议裁定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当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运用省级财务部门一致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出入两条线”规则,归入财务专户办理。
第十六条 各级劳作争议裁定组织要加强对劳作争议裁定收费的办理,严格履行国家的收费办理方针和财务制度,承受同级物价、财务部门的监督查看。
第十七条 本方法自2004年4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