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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20:49
买房时,两边签定的合同通常是购房者早已经过无数次琢磨后精心拟定的,其间包含着很多一般顾客难以发现的“猫腻”,其实这种慨叹也是源于购房者对购房条款和相关方针的不熟悉,怎么辨认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它又侵害了顾客的哪些权力呢?听讼网小编在下面整理了以下内容,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霸王条款一:对虚伪宣扬不担职责
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定之前对本房子及本房子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绘等方法所作的广告宣扬和印刷品仅为约请,不具有要约效能,甲乙两边的权力职责以本合同及附件清晰约好的内容为准。凡在签约之前生意两边任何一方经过口头、书面及其他方法(包含口头解说、广告、沙盘等)所表达和供给的信息都不再作为确认两边职责的根据。
点评:工商部门表明,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商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对商品房生意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现在一些商品房经销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做不实宣扬,并运用法令术语玩文字游戏,混杂要约和要约约请的法令概念,为自己推脱职责。
剖析: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本年9月1日起实行,其间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内容诈骗、误导顾客的,构成虚伪广告。如在购房中遇到此种状况可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二:违约金、定金两者怎么取舍由开发商规则
某《商品房生意契约》规则,乙方(购房人)处理按揭的材料提交银行审阅后,若未获同意,甲方(开发商)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一次性补清应交金钱,不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免除本契约,并在本契约免除后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交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乙方一起按房款的10%向甲方付出补偿金。
点评:不难看出,此项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的规则。根据上述合同的内容了解,开发商在购房人违约的状况下,既能够没收定金,又能够收取10%的违约金。
剖析: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损失补偿额的核算方法。可是《合同法》中规则,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在定金、违约金、补偿金三种补偿方法中取其一。
霸王条款三:运用格局条款强制转嫁
如某楼盘《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如有抵触,以本附件内容为准。这意味着开发商能够根据自行设定的格局合同排挤非格局合同。举个事例:“签约时说是4月份交房,没想到提早竣工,开发商要求5日内处理入住手续,这给在外出差的张先生来了个措手不及。开发商在弥补条款中称,5日后,不管张先生是否处理了入住手续,一切相关费用都由他来承当。”
点评:弥补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将自己的职责转嫁给顾客。《合同法》中规则,当事人能够回绝对方提早实行合同,但提早实行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在外。开发商提早实行合同给当事人添加的费用,应由开发商担负。
剖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则,格局条款和非格局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选用非格局条款。假如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中的非格局条款相抵触的,应以非格局条款为准。
霸王条款四:业主共有部分归开发商一切
如一家地产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则,占用小区的路途或场所用于停放的车位,悉数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租借,对此购房者无权干与。
点评:依照物权法的规则,占用业主共有的路途或许其他场所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归于业主共有。该地产商在合同里将小区路途及车位权力规则给自己的条款是违法的。
剖析:《物权法》中规则,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将悉数业主共有权益无效赠与别人,以此作为商品房出售中的促销手法,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五:两边违约金份额不公正
在有的商品房生意合同中,开发商说到,假如逾期交给商品房,按每延迟一天10元核算,向乙方(顾客)付出违约金,而假如乙方(顾客)逾期付款,则按每天20元向甲方(开发商)付出逾期交代期间的违约金。
点评: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职责。在上述合同中却规则,购房人逾期实行职责每天付出违约金20元,而出卖方逾期实行职责只需每天付出10元,明显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公正准则。
剖析: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当事人应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和职责的规则。对两边承当的违约职责作出不平等的规则,加剧了顾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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