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交通事故肇事者构成了包庇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09:12【案情】
2004年9月19日22时许,钱扬清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资历的情况下,驾驭黑色风神蓝鸟小客车由西向东行至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世纪城北门路口时,将由南向北骑自行车途经此处的韩国留学生李某撞倒,致李某因颅脑损害当场逝世。交通事故发作后,钱扬清驾车逃离现场,又与其弟钱扬水合谋,让钱扬水向公安机关供给虚伪证明,为其顶罪,并伙同钱扬水屡次对闯祸车辆进行修正,消灭其驾车闯祸的依据。2004年12月20日晚,钱扬清被捕获。钱扬水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捕获后,谎报是自己开车闯祸,欲洗脱钱扬清的罪责。在公安民警的追问下,钱扬清、钱扬水均供认了钱扬清驾车闯祸的现实。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钱扬清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资历的情况下驾驭机动车上路行进,致使发作一人逝世的严重交通事故,且在交通事故发作后为躲避法令追查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被告人钱扬水明知被告人钱扬清发作交通事故且在案发后驾车逃逸的现实,而向公安机关供给虚伪证明,为钱扬清掩盖罪过,并协助钱扬清消灭违法依据,其行为已构成庇护罪。考虑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其家族能活跃补偿被害人家族的部分经济损失,量刑时对其均可酌予从轻处分,以交通闯祸罪判处被告人钱扬清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庇护罪判处被告人钱扬水有期徒刑1年。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明认罪服法,不再提出上诉。(当事人均为化名)
【事例剖析】
本案触及两个罪名:交通闯祸罪和庇护罪。依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则,交通闯祸罪是指违背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因而发作严重交通事故,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犯交通闯祸罪的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依据公安部于[1991」113号告诉中对交通事故等级所作的规则,严重交通事故是指一次形成逝世1至2人,或许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许产业损失3万元以上缺乏6万元的交通事故。交通闯祸罪类的行为人片面方面在违背交通安全法令、法规问题上往往存在成心。例如,本案行为人钱扬清明知未获得驾驭执照不得上路行进,却依然依然故我,可是关于交通事故的发作,其心态归于过错,即一种轻信可以防止的心态。行为人只要违法行为,未发作严重交通事故,不构成交通闯祸罪。
发作交通闯祸后,当事人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则施行下列行为:在道路上发作交通事故,车辆驾驭人应当当即泊车,维护现场;形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驭人应当当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敏捷陈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化现场的,应当标明方位。可见,维护现场,施救伤员,报警都是闯祸车驾驭人应当实行的法定职责。本案闯祸者钱扬清没有实行职责而是驾车逃逸;不只逃逸,还对闯祸车辆进行修正,消灭其驾车闯祸的依据;不只消灭依据,还指使其弟钱扬水替代自己承当闯祸职责,其行为构成了《刑法》第133条规则的加剧情节:“交通运输闯祸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钱扬清的行为构成了交通闯祸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法院因而依法判处其3年6个月有期徒刑。
钱扬清的弟弟钱扬水协助其消灭依据,并谎报自己是闯祸司机,是一种显着的庇护行为,构成庇护罪。庇护罪是指明知是违法的人而为其作虚伪证明庇护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许多,如供给虚伪证明,掩盖其罪过,或许协助其伪造依据、消灭依据,乃至替代其承当罪责等。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则:“明知是违法的人而为其供给躲藏场所、资产,协助其逃匿或许作假证明庇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示】
为交通闯祸者供给假证明,或协助其逃逸等有庇护情节的,犯有庇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