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从父母处继承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22:34
【咨询问题】
从爸爸妈妈处承继的产业,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则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一起,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是指如武士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日子补助费等。
归纳前述规则,可得出如下定论:
1.假如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或许离婚后经过承继所得的产业,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产业,不归于夫妻共有产业;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某一方根据法律规则承继所得的产业应为夫妻一起一切;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假如被承继人在遗言中确认只归某一方的产业,则归于夫妻一方的产业,而不归于夫妻共有。
回复律师:曾凡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家参谋律师网首席律师。2010年9月1日星期三于深圳。
更多资讯,请点击:www.gwls.net(企业家参谋律师网)
从爸爸妈妈处承继的产业,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一)薪酬、奖金;(二)出产、运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则的在外;(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一起,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一)一方的婚前产业;(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是指如武士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日子补助费等。
归纳前述规则,可得出如下定论:
1.假如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或许离婚后经过承继所得的产业,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产业,不归于夫妻共有产业;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某一方根据法律规则承继所得的产业应为夫妻一起一切;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假如被承继人在遗言中确认只归某一方的产业,则归于夫妻一方的产业,而不归于夫妻共有。
回复律师:曾凡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家参谋律师网首席律师。2010年9月1日星期三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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