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如何补偿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0:17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团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法释〔2011〕20号)规则:在实践中,有些乡村团体土地尽管现已被同意征收,但因为种种原因,有关部门对乡村团体土地上的房子没有补偿,也一向由原住户持续运用。若干年后,有关部门补偿安顿时,房子地点的当地现已归入城市规划区,周围的房子价格现已城市化,假如依然依照乡村团体土地上附着物的规范补偿,难以解决农人的寓居问题。
对此问题,《规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则,征收乡村团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子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顿补偿,补偿安顿时房子地点地已归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恳求参照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规范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撑,但应当扣除现已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为土地性质不同,征收团体土地上房子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但因为房子地点的土地现已城市化,假如依照乡村团体土地补偿,会无法保证农人的权益。因而,能够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的补偿规范予以补偿。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中实际上现已包含了地价,假如征收农人团体土地时现已对土地进行了补偿,那么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规范对其补偿时,应当扣除现已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