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金融许可证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9:02
专业处理金融许可证
金融许可证是指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布的特许金融组织运营金融业务的法令文件。金融许可证的颁布、替换、扣押、撤消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同意运营金融业务的金融组织。金融组织包含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处理公司、信用协作社、邮政储蓄组织、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和外资金融组织等。详细处理办法: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同意运营金融业务的金融组织。金融组织包含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乡村协作银行、城市信用社、乡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借款公司、乡村资金协作社、金融资产处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轿车金融公司、钱银生意公司等。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施分级授权、组织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恰当别离的处理准则。
(一)银监会担任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组织(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处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布与处理;担任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政公司和中外合资财政公司等外资金融组织金融许可证的颁布与处理。
(二)银监局担任下列组织金融许可证的颁布与处理:
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
2.金融资产处理公司分支组织(办事处);
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组织及其分支组织;
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组织;
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等非银行金融组织及其分支组织;
6.城市信用联社、乡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乡村商业银行和乡村协作银行法人组织;
7.所在地村镇银行、借款公司、乡村资金协作社和所在地金融组织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区域(市、州)分局担任上述组织以外的其他金融组织及其分支组织金融许可证的颁布与处理。金融组织收取金融许可证时,
应供给下列材料: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组织的同意文件;
(二)金融组织介绍信;
(三)收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用身份证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组织要求的其他材料。
金融许可证是指我国银行业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布的特许金融组织运营金融业务的法令文件。金融许可证的颁布、替换、扣押、撤消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同意运营金融业务的金融组织。金融组织包含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处理公司、信用协作社、邮政储蓄组织、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和外资金融组织等。详细处理办法: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同意运营金融业务的金融组织。金融组织包含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乡村协作银行、城市信用社、乡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借款公司、乡村资金协作社、金融资产处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轿车金融公司、钱银生意公司等。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施分级授权、组织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恰当别离的处理准则。
(一)银监会担任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组织(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处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布与处理;担任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政公司和中外合资财政公司等外资金融组织金融许可证的颁布与处理。
(二)银监局担任下列组织金融许可证的颁布与处理:
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
2.金融资产处理公司分支组织(办事处);
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组织及其分支组织;
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组织;
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等非银行金融组织及其分支组织;
6.城市信用联社、乡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乡村商业银行和乡村协作银行法人组织;
7.所在地村镇银行、借款公司、乡村资金协作社和所在地金融组织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区域(市、州)分局担任上述组织以外的其他金融组织及其分支组织金融许可证的颁布与处理。金融组织收取金融许可证时,
应供给下列材料: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组织的同意文件;
(二)金融组织介绍信;
(三)收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用身份证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组织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