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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00:58
债务人与债款人的联系能够是十分的密切,乃至是对互相应该要比较了解。有些债务人借了钱给债款人之后,并没有进行追债,可是也提早做好了相关债款还回来的预备,去挂号了应收账款等。听讼网小编为你探问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一、债务人处理应收账款挂号需求债款人赞同吗
不需求。债务转让又称“债务让与”,是指在不改动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务人经过债务转让第三人缔结合同将债务的悉数或部分搬运于第三人。
债务转让的基本前提有:
1、必须有有用存在的债务,且债务转让不改动债务的内容。
债务的有用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务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则,以下三类债务不得转让: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务;
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务首要包含:依据个人信赖联系而发作的债务。如雇佣、托付、租借等合同所生债务;专为特定债务人利益而存在的债务。例如专向特定人教学外语的合同债务;不作为债务。例如,竞业制止约好;归于从权力的债务。例如确保债务不得独自让与。但从权力可与主权力别离而独自存在的,能够转让。例如现已发生的利息债务能够与本金债务相别离而独自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好不得转让的债务;
当事人在合同中能够特别约好制止相对方转让债务的内容,该约好同其他条款相同,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令效能,因此此种债务不具有可让与性。
(3)按照法令规则不得转让的债务;
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则何种债务制止让与,所以,按照法令规则不得转让的债务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令中关于债务制止让与的规则。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协议,而且不得违背法令的有关规则。
3、债务的让与须告诉债款人。
二、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务的转让】债务人能够将合同的权力悉数或许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转让;
(三)按照法令规则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务转让的告诉责任】债务人转让权力的,应当告诉债款人。未经告诉,该转让对债款人不发作效能。债务人转让权力的告诉不得吊销,但经受让人赞同的在外。
债务人处理应收账款挂号是债务人自己的权力,跟债款人无关的,就算不活的债款人的赞同也是能够的,不忧虑有任何问题。假如你想要知道详细债务人处理应收账款挂号内容,主张你能够点击听讼网在线咨询体系,直接问询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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