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标书中的违约责任承诺声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7:29
在建筑工程中需求签定必定的合同,便是来束缚两边实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在实践中也会存在着必定的违约职责,这个时分就需求有相应的职责许诺声明。那么这点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工程标书中的违约职责许诺声明
项目名称:xxxx科技产业园榜首、二、三标段
致:xxxx科技有限公司:
我代表xxxx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在此做如下许诺:
1、彻底了解和承受邀标书的全部规则和要求。
2、招标报价为建筑面积总价包干费率。即在招标有用期和监理合同有用期内,该招标费率固定不变。
3、一旦中标,我方将按照邀标书的具体规则与项目法人签定监理合同,而且严厉实行监理合同职责,确保监理服务质量。假如在监理合同实行过程中,发现监理服务不到位或发作渎职行为,我方必定当即处理,采纳补救措施,并承当相应的经济职责。
4、一旦中标,我方确保按招标文件中许诺的项目总监和监理班子及监理纲要施行监理作业,如确需改变监理人员,有必要征得建设单位(业主)的赞同。
5、在整个招、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邀标书之规则给予赏罚,我方彻底承受。
投 标 人:xxxx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xxx
招标代理人:xxx
日 期:20xx年xx月xx日
相关常识: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有以下几种
1 、付出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在合同债款人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合同职责时,向对方当事人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
2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形成财产丢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 、持续实行
持续实行:是指由法院或裁定机关作出要求实践实行的判定或下达特别实行指令,逼迫债款人在指定期限内实行合同债款。
4 、其他补救措施
榜首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好承当违约职责。对违约职责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受损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丢失的巨细,能够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违约职责。
榜首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在实行职责或许采纳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丢失的,应当赔偿丢失。
以上便是关于违约职责许诺声明的内容介绍,关于不清楚的朋友来说需求做具体的了解。在实践中,这样的职责声明便是关于自己利益的维护,在工程建设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期望本文的内容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工程标书中的违约职责许诺声明
项目名称:xxxx科技产业园榜首、二、三标段
致:xxxx科技有限公司:
我代表xxxx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在此做如下许诺:
1、彻底了解和承受邀标书的全部规则和要求。
2、招标报价为建筑面积总价包干费率。即在招标有用期和监理合同有用期内,该招标费率固定不变。
3、一旦中标,我方将按照邀标书的具体规则与项目法人签定监理合同,而且严厉实行监理合同职责,确保监理服务质量。假如在监理合同实行过程中,发现监理服务不到位或发作渎职行为,我方必定当即处理,采纳补救措施,并承当相应的经济职责。
4、一旦中标,我方确保按招标文件中许诺的项目总监和监理班子及监理纲要施行监理作业,如确需改变监理人员,有必要征得建设单位(业主)的赞同。
5、在整个招、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邀标书之规则给予赏罚,我方彻底承受。
投 标 人:xxxx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xxx
招标代理人:xxx
日 期:20xx年xx月xx日
相关常识: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有以下几种
1 、付出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的,在合同债款人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合同职责时,向对方当事人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
2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形成财产丢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 、持续实行
持续实行:是指由法院或裁定机关作出要求实践实行的判定或下达特别实行指令,逼迫债款人在指定期限内实行合同债款。
4 、其他补救措施
榜首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好承当违约职责。对违约职责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受损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丢失的巨细,能够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违约职责。
榜首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在实行职责或许采纳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丢失的,应当赔偿丢失。
以上便是关于违约职责许诺声明的内容介绍,关于不清楚的朋友来说需求做具体的了解。在实践中,这样的职责声明便是关于自己利益的维护,在工程建设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期望本文的内容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