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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07:15
对约束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统辖
依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则:“对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许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为什么关于被约束人身自由的案子可由原告挑选榜首审案子的统辖法院呢这是因为:
榜首,关于被约束人身自由的原告来说,本来就处于极为晦气的位置,答应原告在其所在地申述,是对原告晦气位置的补偿;
第二,因为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假如被约束人身自由的案子只能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往往会呈现因为原、被告不在同一地时而发生的原告不能参与诉讼的景象,这对原告是极不公正的。被告所在地便是被告行政机关的所在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9条第1款的规则,原告所在地包含原告的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和被约束人身自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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