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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诉某茶艺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10:37

[案情简介]
胡某规划的茶叶包装盒被颁发外观规划专利,专利号ZL200730005046.3.选用外观规划专利的茶叶包装盒推出商场后,以其外形漂亮的特色,深受广阔顾客的欢迎,本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上升,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但2008年9月,胡某在海口市新港水产批发商场发现,该茶艺公司未经许可很多制作、出售、运用胡某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用本专利产品赢得商场之机,很多生产、出售、运用亲权产品,充满商场.本专利产品因为遭到这些仿制品的冲击,销量直线下降。胡某为了维权,托付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李武平律师署理此案。李武平律师承受署理后,仔细研究案情,辅导当事人搜集、保全依据,经过努力,最终法院判定侵权建立,判令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当即中止出售侵权原告胡某专利号为ZL200730005046.3的外观规划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
[本案争议焦点]
1、本案中海口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有给原告形成实践危害?
[法院审判成果]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8)海中法民三初字第42号
原告:胡某,男
托付署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电话:13907551010。
托付署理人:陈春丽,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
原告胡某与被告海口某茶叶公司侵略外观规划专利权胶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1月18日、11月27日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托付署理人李武平,被告的托付署理人张明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诉称:2008年6月11日,原告规划的茶叶包装盒经依法开始检查,被颁发外观规划专利,专利号ZL200730005046.3.选用外观规划专利的茶叶包装盒推出商场后,以其外形漂亮的特色,深受广阔顾客的欢迎,本专利产品销量直线上升,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但2008年9月,原告在海口市新港水产批发商场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很多制作、出售、运用原告享有专利权的茶叶包装盒,用本专利产品赢得商场之机,很多生产、出售、运用亲权产品,充满商场.本专利产品因为遭到这些仿制品的冲击,销量直线下降.被告的侵权行为已使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2008年9月17日,琼州公证处(2008)琼州证字第3936号公证书对被告的侵权依据做了依据保全.原告以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则被告现已构成侵权,侵略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恳求判令:1、被告当即中止侵略原告第ZL200730005046.3号外观规划专利权的行为,毁掉侵权产品并在海南日报上揭露赔礼道歉;2、被告补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形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3、被告补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形成其他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500元(其间包含原告为阻止侵权行为开销的律师服务费5000元,公证费、差旅费15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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