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有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20:56第二十七章 产业保全
第二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按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产业保全。
好坏关系人按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则能够在申述前向人民法院请求产业保全。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决允许诉前产业保全后,请求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提申述讼。逾期不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免除产业保全。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决允许产业保全后,被请求人供给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免除产业保全。
第二百五十四条 请求有过错的,请求人应当补偿被请求人因产业保全所遭受的丢失。
第二百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决议保全的产业需求监督的,应当告诉有关单位担任监督,费用由被请求人承当。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免除保全的指令由履行员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