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教你避开二手房定金雷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22:37
为了抢到适宜的二手房,许多购房者一时冲动便支付了定金。但是交给定金之后发现房子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当地,再想着能退定金却不是那么的简略。听讼网小编主张购房者交定金前要坚持理性,以防踩到“雷区”。
一、交定金前要清楚房子一切的状况
(1)承认房子的基本信息
首先要调查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子结构、格式、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2)承认精确的建筑面积
有的卖房者口中的房子面积和实践面积相差甚远,因而购房者要看好,或阐明以产权证上挂号的为准等。
(3)核实房产证
购房者去房管局核实房产证,弄清楚房子一切权是否实在、完好、牢靠;了解房子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债款、典当等状况。
二、签定金协议写清细节
(1)房子的基本信息要注明
定金协议中写明房子地理位置、房子买卖价格、是否含装饰、是否含车位、车位价格等具体内容。
(2)清楚标明各方的职责职责,如悔约职责、违约金金钱等。
(3)其他细节,如是否归于教育地产、学区名额有没有使用过等状况。
三、定金数额要清晰
定金收多少一般是根据二手房买卖两边的洽谈成果,但还需要考虑其他要素。一般定金不能超越总房款的20%。这是由于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则,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越主合同标额的20%,超越的部分不受法令保护。如数额较大,尽量挑选资金监管。
四、法令效力提早知
在《合同法》中规则:“当事人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此即所谓闻名的“定金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4条规则:“出卖人经过认购、订货、预定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法令关于定金的规则处理;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简略了解便是定金协议关于买卖两边发生约束力,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依照约好实行职责,否则要承当必定的法令结果。假如买房人不按协议约好完结二手房买卖,卖房人有权不交还定金;假如卖房人不按协议约好完结二手房买卖,买房人能够要求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一、交定金前要清楚房子一切的状况
(1)承认房子的基本信息
首先要调查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子结构、格式、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2)承认精确的建筑面积
有的卖房者口中的房子面积和实践面积相差甚远,因而购房者要看好,或阐明以产权证上挂号的为准等。
(3)核实房产证
购房者去房管局核实房产证,弄清楚房子一切权是否实在、完好、牢靠;了解房子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债款、典当等状况。
二、签定金协议写清细节
(1)房子的基本信息要注明
定金协议中写明房子地理位置、房子买卖价格、是否含装饰、是否含车位、车位价格等具体内容。
(2)清楚标明各方的职责职责,如悔约职责、违约金金钱等。
(3)其他细节,如是否归于教育地产、学区名额有没有使用过等状况。
三、定金数额要清晰
定金收多少一般是根据二手房买卖两边的洽谈成果,但还需要考虑其他要素。一般定金不能超越总房款的20%。这是由于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则,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越主合同标额的20%,超越的部分不受法令保护。如数额较大,尽量挑选资金监管。
四、法令效力提早知
在《合同法》中规则:“当事人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此即所谓闻名的“定金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4条规则:“出卖人经过认购、订货、预定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法令关于定金的规则处理;因不行归责于当事人两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缔结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简略了解便是定金协议关于买卖两边发生约束力,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依照约好实行职责,否则要承当必定的法令结果。假如买房人不按协议约好完结二手房买卖,卖房人有权不交还定金;假如卖房人不按协议约好完结二手房买卖,买房人能够要求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