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申请再审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4:09
民事诉讼案是咱们平常比较常见的案子,在调停不成的状况下需求请求民事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那么假如当事人关于民事诉讼一审的成果不服,就需求请求再审,但是再审需求一个期限,在这段期限内才干请求再审。那么民事诉讼法中请求再审期限的规则是什么?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过往民事诉讼法中再审期限的规则
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二条规则,当事人请求再审,应当在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对此没有规则破例状况。
200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时,有的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二年后才发现某些再审事由的景象,一概依照“二年内提出”的规则,约束请求再审,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力。因而,2007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榜首百八十四条中添加规则“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定、裁决的法律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变,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最新民事诉讼法中再审期限的规则
民事诉讼法从三方面临之前的规则作出修正
一是将二年的请求再审时刻缩短为六个月;
二是将后来才或许被发现的再审事由增列为四种;
三是将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的请求再审时刻延伸为六个月。
需求清晰的是,现在本条规则中,请求再审的六个月时刻约束为不变期间,不存在间断或间断的状况。
一般六个月的期限是从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时才开端起算的。
但在以下四种状况下,当事人在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期间及其起算点是不同的:
榜首,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发现有新的根据,足以推翻原判定、裁决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再审。
第二,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发现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的首要根据是假造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再审。
第三,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据以作出原判定、裁决的法律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变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再审。
第四,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再审。
现在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既契合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有其他国家民事诉讼法的相似准则可作比较。在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或许区域,都有再审期间的破例规则。例如,德国、日本民事诉讼法和我国台湾区域“民事诉讼法”规则,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未经合法署理的,即便现已超过了再审期间,当事人依然能够根据这一再审事由请求再审。
综上所述,2012年公布的最新民事诉讼法中对当事人请求再审的期限作了又一次修正。基本上是以六个月为限。本来2年的时刻缩短为6个月,3个月的时刻延伸为6个月,首要的核算时刻是从一审判定之后开端核算,也存在4种核算时效不依照一般计时办法的,详细参照上述规则,详细问题详细分析。当然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过往民事诉讼法中再审期限的规则
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八十二条规则,当事人请求再审,应当在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对此没有规则破例状况。
200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时,有的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二年后才发现某些再审事由的景象,一概依照“二年内提出”的规则,约束请求再审,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力。因而,2007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榜首百八十四条中添加规则“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定、裁决的法律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变,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最新民事诉讼法中再审期限的规则
民事诉讼法从三方面临之前的规则作出修正
一是将二年的请求再审时刻缩短为六个月;
二是将后来才或许被发现的再审事由增列为四种;
三是将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的请求再审时刻延伸为六个月。
需求清晰的是,现在本条规则中,请求再审的六个月时刻约束为不变期间,不存在间断或间断的状况。
一般六个月的期限是从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时才开端起算的。
但在以下四种状况下,当事人在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期间及其起算点是不同的:
榜首,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发现有新的根据,足以推翻原判定、裁决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再审。
第二,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发现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的首要根据是假造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再审。
第三,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据以作出原判定、裁决的法律文书被吊销或许改变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再审。
第四,判定、裁决发作法律效力后,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子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再审。
现在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既契合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有其他国家民事诉讼法的相似准则可作比较。在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或许区域,都有再审期间的破例规则。例如,德国、日本民事诉讼法和我国台湾区域“民事诉讼法”规则,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未经合法署理的,即便现已超过了再审期间,当事人依然能够根据这一再审事由请求再审。
综上所述,2012年公布的最新民事诉讼法中对当事人请求再审的期限作了又一次修正。基本上是以六个月为限。本来2年的时刻缩短为6个月,3个月的时刻延伸为6个月,首要的核算时刻是从一审判定之后开端核算,也存在4种核算时效不依照一般计时办法的,详细参照上述规则,详细问题详细分析。当然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