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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16:39
【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1、超越诉讼时效的债务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超越诉讼时效的债务归于不完全债务,在民事诉讼程序上已损失胜诉权,因此,笔者以为超越诉讼时效的债务原则上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由于超越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人能够回绝实行,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一经查明该债务已超越诉讼时效,必然会依法驳回债务人的诉讼恳求,该代位权诉讼就失去了含义。当然,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实行,是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约束的。
2、代位权诉讼中一部恳求与时效中止的联系。所谓“一部恳求”,举例来说,债务人甲对债务人乙具有2万元债务,债务人乙对次债务人丙具有3万元债务,则甲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只能向丙建议2万元,此关于乙对丙的3万元债务而言,归于一部恳求。诉讼时效则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许赞同实行义务而中止。但在如上述举例中,甲对丙只能建议2万元的权力(即一部恳求,且该2万元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止),关于超越的部分,是否亦因代位权诉讼的提起也发作诉讼时效中止的作用呢?笔者以为:依照诉讼时效中止的法理,就代位权诉讼中的一部恳求而言,归于仅就债务中的一部分建议权力,该一部恳求应当是一个独立的诉讼恳求,因此,时效的中止宜以为仅就一部分债务发作,并不当然及于剩下部分。除非债务是不可分割的,债务人的诉讼恳求也是针对债务全体提出,才发作整个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当然,在上述仅发作一部恳求诉讼时效中止的景象下,债务人完全能够就超越的债务部分另行建议权力,以防止债务超越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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