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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抽回出资有何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02:15
   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挂号后抽回出资有何处分?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建立后抽逃资金的,承当相应法律责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背公司法的规则未交给钱银、什物或许未搬运财产权,虚伪出资,或许在公司建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峻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虚伪出资金额或许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建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挂号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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