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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19:01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规范,是指法令规则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根据证明案子现实要求到达的程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规范应当是:案子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
关于刑事诉讼证明规范,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则。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则:对全部案子的判处都要重根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根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没有被告人供述,根据的确充沛的,能够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第128条规则,公安机关“关于违法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的”案子,能够移交检察院审查申述。第129条规则,“公安机关侦办终结的案子,应当做到违法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第141条规则,检察院决议申述的案子,有必要做到“违法现实现已查清,根据的确、充沛,依法应当追查刑事责任”。第162条规则,法院通过审理今后,关于“案子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根据法令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定”。这些规则阐明在侦办、申述和审判工作中,有必要做到案子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刑事诉讼法所规则的案子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的证明要求,是办案人员运用根据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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