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20:40
【融资租借合同常识】融资租借合同租借期满后租借物归谁一切?
我国《合同法》第250条规则,租借人和承租人能够约好租借期间租借物的归属。对租借物的归属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不能确认的,租借物的一切权归租借人。
融资租借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借合同,在一般租借合同期限届满今后,返还租借物是承租人不行挑选的责任,而在融资租借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借物的归属有挑选权,承租人可付出必定的价格获得租借物的一切权。这是因为,在融资租借合同中,租借人购买租借物,在经济上并不是为了获得一切权或许使用权,而只是是为了获得必定的经济收入即租金。租借人在租借期间对租借物享有一切权,实为担保能够获得承租人交给的租金,从而回收自己的出资及其应得的赢利。融资租借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期限内租借人基本上经过收取租金的方法将出资现已回收,从而将租借物的价值转让。当然,因为在租借期限届满时对租借物的归属有所不同,再加之租借期限不同,租借物的价值耗费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反之,假如租期相同,租借物在期限届满时归属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所以,租借人能够与承租人约好租借期限届满时租借物的归属,能够归租借人一切,也能够归承租人一切。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