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从何时开始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16:03
赵先生:我本年快40岁了,是北京市户籍。2004年头,我被本市一家油泵液压公司聘任,现在已在该企业作业12年。2011年头,公司与我签订了5年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合同期限到2016年3月31日,并约好每月薪酬为5000元。
近来,单位劳资科的负责人找我说话,称我的劳作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让我现在能够联络找作业,争夺春节前把一切手续办完,节后就不必再来单位上班了。谈到经济补偿时,单位提出的补偿规范是给我8个月的薪酬,我说自己在单位上班12年,按作业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则应给我12个月的薪酬,但单位说经济补偿只能从2008年《劳作合同法》施行后开端核算。请问:按国家法律规则,我的经济补偿金应该从哪一年开端核算?
安某:您好,根据您所述状况,若作业至合同停止日(2016年3月31日),用人单位应当付出您8.5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金。
首要,根据《劳作合同法》第44条规则,劳作合同期限届满,劳作联系停止。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第46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47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由此来看,您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经济补偿金。可是《劳作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之前停止劳作联系不需要付出经济补偿金,因而,您的经济补偿金建议起算点为2008年1月1日。
其次,您说到的用人单位要求您节后就不必再去作业了是不符合法律规则的,劳作合同的停止应当作业至停止日。如果在停止日之前与您免除劳作联系的不属于停止,而是劳作联系免除,两边协商一致免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作业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补偿向员工付出经济补偿金。
近来,单位劳资科的负责人找我说话,称我的劳作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让我现在能够联络找作业,争夺春节前把一切手续办完,节后就不必再来单位上班了。谈到经济补偿时,单位提出的补偿规范是给我8个月的薪酬,我说自己在单位上班12年,按作业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则应给我12个月的薪酬,但单位说经济补偿只能从2008年《劳作合同法》施行后开端核算。请问:按国家法律规则,我的经济补偿金应该从哪一年开端核算?
安某:您好,根据您所述状况,若作业至合同停止日(2016年3月31日),用人单位应当付出您8.5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金。
首要,根据《劳作合同法》第44条规则,劳作合同期限届满,劳作联系停止。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第46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47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由此来看,您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经济补偿金。可是《劳作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之前停止劳作联系不需要付出经济补偿金,因而,您的经济补偿金建议起算点为2008年1月1日。
其次,您说到的用人单位要求您节后就不必再去作业了是不符合法律规则的,劳作合同的停止应当作业至停止日。如果在停止日之前与您免除劳作联系的不属于停止,而是劳作联系免除,两边协商一致免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作业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补偿向员工付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