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23:23依照国家规定,工伤员工和工亡员工的直系亲属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是与其具有相应的条件、实行相应的责任相联系的。当工伤员工和工亡员工的直系亲属损失了享用待遇的条件或不实行相应的责任时,其也就失去了享有权力的资历,因此也就应中止其持续享用工伤保险的待遇。须中止工伤员工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景象,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损失享用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判定的;
(三)回绝医治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履行的。
须中止工亡员工直系亲属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景象,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作或从军的;
(三)工亡员工爱人再婚的;
(四)被别人或安排收养的;
(五)逝世的;
(六)被判刑收监履行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