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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六岁女方提出离婚 谁抚养孩子的可能性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5:12
孩子六岁女方提出离婚要求要孩子,谁抚育孩子的可能性大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六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
行使探望权力的方法、时刻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父或母探望子女,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间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康复探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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